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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應該暫緩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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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提醒我們,一般凡是給準媽媽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或者在未治癒前都是不能懷孕的,那麼到底哪些情況下應該暫緩懷孕呢?請看下文給出的詳細指導:

哪些情況下應該暫緩懷孕

  有以下情況者應暫緩懷孕:

  (1)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

如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腎病、糖尿病、骨軟化症、貧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風疹、甲狀腺機能亢進等‘在沒有完全治癒之前應暫緩懷孕。

  (2)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暫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腦炎、傷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兒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後代終生帶毒,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因此,傳染病患者‘在未徹底治癒之前應暫緩懷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癒時

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應暫緩懷孕。例如:淋病性眼結膜炎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先天性心臟病、肢體缺損等。患性病的夫婦應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待性病治癒後再考慮懷孕。

  (4)男女雙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應暫緩懷孕

許多藥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響胎兒發育,造成畸形。受孕前應找婦產科醫生諮詢,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考慮懷孕,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總之,爲了小寶寶的健康,爲了全家人幸福快樂,有上述情況者應暫緩懷孕,待情況好轉後再懷孕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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