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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預防接種辦理手續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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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新生兒預防接種證辦理手續

(1)孩子出生2個月內,家長要到孩子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接種門診或村衛生室去辦理接種手續,建立兒童接種卡和預防接種證。到了孩子應該接種的月齡,醫院(或村衛生室)就會按期預約兒童接種。要注意的是,家長鬚保存好醫院發給的預防接種證,上面有孩子打預防針的時間和已接種過的疫苗種類,家長每次去醫院給孩子接種時須隨時攜帶預防接種證。並憑此證辦理入托、入學、入所手續。

(2)不在本市醫院出生或已滿1歲仍未接種的孩子,也應儘快到辦理預防接種證,讓孩子儘快的補種各種疫苗。

(3)外地來暫住兒童,凡需在本區居住3個月以上者,都要帶孩子辦理接種手續。若在原地區已打過預防針,但未打齊的,應補種齊全各種疫苗。

(4)各鄉鎮均設立接種門診。家長可根據戶口和居住地點就近到各醫院保健站、街道衛生所給孩子進行免疫接種,這是家長應盡的義務。

(5)孩子在醫院出生時,家長必須把可靠的通訊處或住址告訴醫務人員,以便聯繫。

新生兒預防接種辦理手續及須知

免疫接種家長鬚知

請兒童的監護人協助做好您孩子的預防接種工作。

1.當您的孩子出生或從外地遷入本市後,請主動到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領取預防接種證和建立接種卡手續,以便預防接種單位及時爲您的孩子安排接種。

2.本證是您的孩子預防接種的永久記錄和入園、入學、出國的有效證明。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園入學手續時均要查驗本證,請妥善保存,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補證手續,並補登既往接種情況。

3.預防接種時必須攜帶本證,並按預約日期到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給您的孩子接種疫苗。醫務人員應在預防接種證上記錄接種日期等相關信息,避免發生錯誤、漏種和重種。

4.有些疫苗需按免疫程序連續多次接種纔有效,您的孩子一定要按照免疫程序的要求及時進行預防接種,不要半途而廢。

5.如果您孩子的居住地發生遷移,請及時到原居住地的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轉卡手續,並主動向新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出示接種卡、證,以保證您孩子預防接種的連續與完整。

6.醫務人員檢查預防接種工作時,請您協助主動出示本證。

7.爲確保兒童免疫接種效果,每年要選部分兒童參加免疫成功率的監測。檢查結果我們將及時向您反饋。

新生兒預防接種辦理手續及須知 第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