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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新生兒上戶口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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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並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

2、1996年1月1日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因特殊情況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但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的新生兒。

南寧新生兒上戶口辦事指南

辦理材料

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落戶方);

4、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說明是指個人聲明,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屬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父子(女)親子鑑定證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確認《民族成份申請書》。

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落戶方);

4、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說明是指個人聲明,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確認《民族成份申請書》;

6、公安派出所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情形特別複雜的戶口事項,請向派出所戶籍窗口諮詢後再前往辦理;

2、申請材料應提交原件覈驗,需要保留複印件的,核原件,留複印件。

南寧新生兒上戶口辦事指南 第2張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初審→複審→決定→歸檔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

上班時間:

城區內: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縣域內: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材料齊全當即辦理,沒有出生證明的10個工作日辦結。

新生兒上戶口不收費。

南寧新生兒上戶口辦事指南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