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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早產兒的醫療費能否隨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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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關於調整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東府辦[2011]78號)的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符合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在出生後7個月內完成參保手續並補繳相關費用(指本金)的,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及特定門診費用給予補報銷。該待遇申領的對象是2011年7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符合參保條件,在出生後7個月內(按月計,含7個月)完成參保手續並一次性補繳從出生之月起至參保時的相關費用(指本金);符合我市醫保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待遇標準:參保時間不足6個月(不計儲備期),期內最高支付限額爲10000元;滿6個月不足1年,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爲20000元。

東莞早產兒的醫療費能否隨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當新生兒成功參保並繳費的次月後,憑相關的住院材料到當地社保分局申請待遇的申報,具體資料如下:

①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②出院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④入院記錄及出院記錄複印件;

⑤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⑥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⑦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⑧本人銀行存摺原件及複印件(城鄉居民有銀行賬號的參保人除外)。

這是涉及新生兒醫療待遇申請的基本情況,如你需要進一步的諮詢,建議直接聯繫當地的社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