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爲本市戶口、母親爲外省市戶口的嬰兒,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即入北京戶口)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
辦理條件1、父親爲本市戶口、母親爲外省市戶口的嬰兒;
2、申請入北京戶口(即隨父入戶)
所需材料1、新生兒入戶申請書
2、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1、持上述相應材料到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入戶申請。
2、派出所審覈《生育服務證》有否蓋有計生部門的有效印章,無章爲無效證件,不予入。
3、派出所覈對當事人申請入戶地與《生育服務證》發證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暫不入戶,由當事人持戶口本到戶籍地計生部門辦理變理手續,由計生辦在《生育服務證》第三頁副頁背面蓋章註明後,方給予入戶。
辦理地點父親戶口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的戶籍窗口及分縣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週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