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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刑罰保護女童免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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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對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況進行了聯合調研,在對全省檢察機關受理的此類案件樣本進行數據統計分析的基礎上,還深入茂名、深圳兩地實地調研。調研報告顯示,在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中,女童遭性侵現象最爲突出,佔案件總數75%。過去3年,廣東逾2500名女童遭性侵,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

提高刑罰保護女童免遭性侵

受性侵女童數量之多令人震驚,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實際受性侵女童人數肯定多於這個統計數量。首先,性侵女童的罪行被成年人發現的可能性不大,性侵者罪行被發現很多時候帶有偶然性。例如,茂名市某山區一禽獸老師數年性侵10多名八九歲的女生,其被發現,只在於該禽獸老師把其性侵過程用手機拍錄下來,要不是該禽獸老師的手機壞了拿去修理而暴露,也許其性侵女童的行爲現仍在繼續。其次,小女生們缺乏辨認能力,又不敢告訴父母,而某些性侵女童的罪行即使被家長髮現,有關家長也不敢或不願報案;即使報了案,某些性侵女童的罪行的取證也十分困難,因此,由公安部門收集完整證據送到檢察院起訴的,少之又少。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性侵給女童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使其身心無法健康成長,不僅嚴重影響她們今後的幸福生活,也必將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性侵女童真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可是對性侵女童的罪犯刑罰過輕,刑罰沒有起到應有的阻嚇作用,犯罪成本太低,已經引起社會的不滿。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情節惡劣、強姦多人、當衆強姦、輪姦、致人死亡等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強姦女童一般情況下最高刑罰就是十年,而即使罪犯有十分惡劣的情節,法院在判決時也極少使用死刑,如此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對喪盡天良的禽獸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近十年來,刑法多次修改,現在已經是第八個修正案,但是刑法對性侵女童罪犯的刑罰不但沒有加重,反而逐漸減輕。對幼女(未滿14週歲)的保護力度不但沒有加大,反而減小了。表現在:一、現行刑法只是把強姦幼女作爲強姦罪的加重情節,取消了原來的姦淫幼女罪,沒有列爲單獨罪名。二、2003年開始執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三、對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予定罪,增加了主觀因素,無形中也爲犯罪分子開脫罪行找到了藉口。

法律處罰的軟弱無力必然導致一大批禽獸肆無忌憚,近年來全國各地的性侵女童案件增多,更有甚者某些禽獸居然認爲強姦女童“無所謂”:安徽蒙城一所小學的一位禽獸老師經常以教學生做題目爲藉口,猥褻強姦多名女學生,最小的只有9歲。該禽獸教師被審判時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卻毫無悔罪之意,竟說“男女之間的事無所謂”。我們對性侵女童的罪犯懲罰如此之輕,以至於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禽獸教師都不知道自己性侵女童的行爲是極其惡劣的犯罪,這是多麼可悲、多麼冰冷的事實!四川省會東縣還發生了更離譜的性侵女童案件:禽獸教師王劍性侵多名女童被發現後,沒有受到任何處罰,而是調往另外的小學任教,然後繼續作案,繼續被發現,繼續被調往另外的學校任教,如此反覆多次,對四五所小學的20多位女童均實施了性侵害。

大量女童已受性侵、還有更多女童正在遭受性侵的客觀現實表明:提高對性侵女童罪犯的刑罰,減少性侵女童案件的發生,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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