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媽媽和我語音聊天,很着急地講述了下午發生的一場衝突。
爺爺帶她兩歲半的兒子鬧鬧去廣場玩。鬧鬧最喜歡玩鞦韆,其他小朋友也喜歡,但廣場上只有兩個鞦韆,經常有小朋友排隊等候。
昨天鬧鬧沒睡午覺就出去,人比較少,小傢伙玩得很high。爺爺看孫子高興,自己也高興,忽略了兩三個小朋友已經眼巴巴跑過來好幾次,看看鬧鬧有沒有從鞦韆上下來。
這個媽媽說:“爺爺的理論是這玩意兒和公園的凳子一樣,誰先坐下就是誰的,前頭的人坐夠了,後頭的人才有機會坐。”
這話聽着有點兒不對勁,但道理上好像又沒有錯。爲了避免家庭矛盾,她也沒有深究。
有個孩子的奶奶,看自家孫女等了十幾分鍾還沒玩上鞦韆,直接指責爺爺不會教育孩子,就知道寵溺,別的小朋友下着雨排這麼久的隊,也不讓鬧鬧下來。
一來二去,吵得驚天動地,孩子自然也嚇得哇哇大哭。
這位媽媽問我:“爺爺錯了嗎?公共場合的玩具,不要遵循先到先得、別的小朋友等待的原則嗎?”
以前,也有朋友後臺留言說孩子在外爭遊樂設施的問題,印象最深的就一個媽媽講述的事件。
也是去遊樂場玩,小朋友都喜歡坐一個環遊樂場的小火車,正常情況下,小朋友體驗一次就會下來,但有個小男孩連續坐了三次,還是不肯下來,媽媽每次都順從他。其他人看不慣,抱怨了句:“工作人員都說了,每位小朋友只體驗一次,以便讓每個小朋友都有機會乘座。”
小男孩的媽媽立刻發飈:“我怎麼沒聽見有人這麼說,又不是繳費的,你們想坐也可以啊,管別人的閒事幹嗎?”
工作人員是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小姑娘,看這個客戶很兇,也沒敢說話,其他人更是敢怒不敢言。
公共遊樂場所的爭吵,喆同學出生以來我見過不少,大多數情況下,我會選擇沉默或帶孩子去玩別的,之前還推送過一篇文章:《好吧,我認慫》——爲安全着想,最後不與那些蠻不講理的人計較。
幸運的是,絕大數媽媽知道從法理上講,讓別的小朋友排隊等待沒錯,但實際操作中,她們都在默默遵守着公共場所的“江湖潛規則”:
——從孩子接觸公共玩具開始,就讓他明白這些東西不屬於自己,每個小朋友都有權利玩。這樣的界定,會讓孩子的物權概念更明晰。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自己家孩子感興趣的玩具一直沒有別的小朋友來搶,可以不干預;如果有別的小朋友表現出興趣,一定要提醒自己家孩子,這是公共玩具,所有小朋友都有權利玩兒;如果別的小朋友提出要求時自己不想讓出,可以繼續玩,但佔用時間儘量別太長。
——假如有好幾個小朋友在排隊等候,媽媽可以給孩子限定時間,這裏需要注意一點:三四歲以下的孩子很少認識表,也沒有時間概念,家長可以指着手機上的數字,告訴他這個數字變成幾,咱們就要去玩別的。一個朋友的辦法是給出兩個選擇,比如想玩五分鐘還是十分鐘,然後和孩子一起設定鬧鐘,鬧鐘響了讓孩子讓出玩具,然後和媽媽一起關掉鬧鐘。
——如果孩子放下某件玩具後還念念不忘,媽媽可以引導他重新排隊,這樣既遵守了公共場合的社會規則,又能重新玩上自己喜歡的東西。
——如果自己家孩子對別人正在玩的玩具感興趣,可以引導他前去商量,詢問對方“能不能讓我玩一會兒”;對方不同意,可以讓他拿別的東西去交換;交換還是不能達成目的,就引導孩子轉移注意力,告訴他“過一會再過來試試”;如果孩子不願意玩其他的,而是想等待,家長可以陪孩子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