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對一些想要生育,但卻達不到生育要求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試管嬰兒的一些認知誤區也不少,那麼,哪些情況能做試管嬰兒哪些情況不能做?
國家衛生部發布的176號文件關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明確指出“試管嬰兒”的適應症:女性因各種因素導致的配子運輸障礙、排卵障礙、子宮內異位症;男方少、弱精子症;以及不明原因的不育、免疫性不孕等。
有適應症,自然也有禁忌症,對於以下情況,是不允許進行試管嬰兒助孕的: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統急性感染、性傳播疾病;患有《母嬰保健法》規定的不宜生育、目前無法進行胚胎植入前遺傳學診斷的遺傳性疾病;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嚴重不良嗜好;任何一方接觸致畸量的射線、毒物、藥品並處於作用期;女方子宮不具備妊娠功能或嚴重軀體疾病不能承受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