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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孩子掌握“拒絕”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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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有人說:“現在的孩子大都自私,自己的東西護得緊緊的,別人的東西也要歸爲己有,不能吃一點點虧……”這話不免有些言過其實

幫助孩子掌握“拒絕”的藝術

鏡頭一:

  3歲半的悅悅酷愛小熊維尼,她拿着媽媽新買的《小熊維尼畫冊》,在院子裏講給同班的圓圓聽。聽着聽着,圓圓坐不住了,伸手就搶悅悅的書,悅悅不給,用雙手把書護在胸前。圓圓憑藉自己“人高馬大、力大無比”,把悅悅推倒在地,一把搶走書,由於用力過猛,書被撕壞了,悅悅大哭不止……
                    
  鏡頭二:

  4歲的月亮正津津樂道地指揮着自己的玩具過山車,這時輝輝湊過來,抓起車就往地上開,月亮一把奪過自己的車:“那不是在地上開的,它有軌道!”隨後,抱起自己的東西撒腿就跑,輝輝則窮追不捨。結果,兩人一前一後,相繼摔倒,哭聲此起彼伏……
                    
  鏡頭三:

  麗麗穿好衣服準備跟媽媽到遊樂場玩,鄰居家的小雨點卻一腳踏進麗麗家,擺弄起麗麗的玩具,麗麗迫不及待地推小雨點出門:“你快走吧,我們要走了!”惹得小雨點兩眼淚汪汪……
                    
  常聽有人說:“現在的孩子大都自私,自己的東西護得緊緊的,別人的東西也要歸爲己有,不能吃一點點虧……”這話不免有些言過其實,對於尚處於低幼階段的孩子來說,他們還沒有如此明確的意識。不過是因爲喜歡想佔有而已,至於其他的概念,在孩子的頭腦中可以說是零。
                    
  大多數父母都明白一個道理,即孩子最終要走向社會,要在羣體中生活。社會是一個巨大的關係網絡,很多情況下,孩子在其中必須與他人共同分享許多權利,不能獨佔。分享是在社會中與人相處的基本規則,如果孩子將來長大太自我中心,就會使孩子得不到尊重,得不到信任,得不到友誼,得不到支持,得不到他人給予的成長動力,這樣,反倒會使他更加受挫——沒有成就感、與身邊的人不能和平相處、很少體會到個人的幸福。因此,父母們希望自己的孩子學會與人分享,養成慷慨大方的美德。這一點沒錯。然而,任何事情都要講一個“度”,即便是我們成人,也不可能把自己的所有東西都共享出去,尤其是自己心愛的東西,更何況孩子。而且,慷慨多半是在自己的需要得到滿足後纔有的行爲。

  成人常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忽略孩子的感受,甚至逼着孩子把他夢寐以求才得到的東西拿出來和其他孩子共享。其實,和成人一樣,孩子也有拒絕的權利,也可能遭受他人嚴厲的拒絕,父母所要做的,就是教會孩子如何平和地、友好地、委婉地、商量地拒絕小朋友的要求;同時泰然自若地接受他人的拒絕。這將使他們受益終身。
                    
  如何幫助孩子掌握“拒絕”的藝術?
                    
  巧用激勵機制。

  孩子大多在兩歲半以後就能體會到有玩伴的樂趣,到4歲左右尤其喜歡和小朋友玩合作性遊戲,一旦找不到玩伴,孩子會感到無聊、失落,有的孩子甚至會說:“沒有小朋友,一個人玩多孤單呀”一類的話。但是,即便是跟自己最“要好”的朋友,孩子也不希望時時彼此交融,而是要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就像陽陽和依依形影不離,可兩人玩做飯的遊戲時不停地發生爭執,原因是陽陽用樹葉當菜、雪當鹽,而依依常常往陽陽鍋裏抓一把土當鹽使,類似的舉動經常使二人的關係突然惡化。於是,在他們拉開“戰事”之前,陽陽媽對陽陽小聲說:“你反覆說不跟依依玩了,可他就是不離開你,你要想辦法讓依依自己也做一個菜,做好了倆人比一比,看誰的味道好,這樣她就不會隨意往你的鍋裏放東西了。”這個方法果然靈驗,因爲孩子的好勝心是最強的,都想爭第一,哪個肯被比下去?如此,陽陽拒絕依依的目的達到了,兩個孩子的想象力也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二人把自己的美食作品描述得幾近完美。
                    
  商量是一種交往技巧。

  拒絕別人有時要和對方反覆“磨嘴皮子”,直到對方認可。比如月亮不想把過山車給輝輝玩,抱着車跑的結果是兩敗俱傷。與其如此,不如找一個理由,對他曉之以理,讓他心平氣和地接受。比如,前面提到的月亮在以後遇到此類事情,就對小朋友說:“來,咱們先比比個兒吧。我比你高好多,你太小了,還玩不了這麼大的車,太危險了,碰着你準得流血,等你長大了,我再教你玩,好嗎?”遇到和自己年紀相仿的孩子,月亮有時會說:“我的車快沒電了,我先玩一會,明天換了電池給你玩行嗎?”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很快,只要這個“岔”打過去,哪還記得以後和明天?以如此商量的口吻和小朋友對話,巧妙地守住了自己心愛的東西,又避免了一場暴風雨。
                    
  體驗別人的感覺。

  孩子是最單純、善良的,當他了解到自己的一句話、一個舉動給小朋友帶來了不愉快,心裏也會感到不是滋味。父母所要做的,就是給孩子解釋清楚,他的言行在對方內心產生什麼樣的感受。前文中的麗麗媽媽,在去遊樂場的路上問麗麗:“假如你去小雨點家,高興地玩她的玩具,這時她讓你走,還往外推你,你高興嗎?”“不高興。”“如果她說想早點去,能早點回來,等她回來一定和你玩,還有一些你沒玩過的新玩具給你,你會怎麼說?”“好吧,你可一定得早點回來。”“你剛纔那樣對小雨點好嗎?”“不好,我要是讓她下午來家裏她就不哭了。”當體驗到了他人的感受時,孩子也能設身處地地想一想,怎樣讓對方高高興興地接受自己的決定,輕而易舉地達到目的。
                    
  泰然接受他人說“不”。

  即便是在孩子小的時候,父母也應該在寶寶頭腦中強化一個概念———別人的東西不屬於我,只有在人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享用一會兒。3歲的貝貝總是看着別人的東西比自己的好,拿不到手就哭,或是讓爸爸媽媽去跟小朋友要。父母當然不能代勞,於是召來貝貝發更大的脾氣。父母採取冷處理,待他平靜之後再講道理。媽媽告訴他,每個孩子不是想要什麼就能得到什麼,人家的東西貝貝沒有,貝貝有的別人也可能沒有,但如果貝貝能和小朋友換着玩,一件玩具就能換來很多種,孩子們都能玩到自己沒有的東西。後來貝貝接受了這種方法,每每如願,偶爾碰了“釘子”,貝貝也能一臉的無所謂,一會兒又能發現新的目標。因爲他已經嚐到了“交換”的甜頭,由此領悟了“條條大路通羅馬”的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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