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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再婚人員辦理準生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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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可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符合政策規定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申請審批程序: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 子女出生證和其他特殊情況證明原證及複印件一份。在女方戶籍的所在地村(居)委會領取 《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表》一式四份。有單位的在男女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無單位的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送鎮(街道)計生機構。 鎮(街道)計生辦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審批完後五個工作日內上報備案(特殊情況較複雜需向上級請示 的,應向當事人講明原因,但審批最遲不能超過60日)。不同意則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同意則鎮(街道)計生辦在申請人《服務證》上登記審批意見並加蓋公章具體事宜請諮詢女方戶口所在地計生辦

單位出具的準生證證明格式

證 明

茲證明本公司****員工***,女,漢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重慶市**區,與***(男,漢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重慶市**區)於****年*月**日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結婚,二人均爲初次結婚,迄今二人均未生育子女,二人均未違反我國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政策。請有關機關給予辦理有關准予生育子女手續爲盼!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加蓋公司公章

重慶再婚人員辦理準生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