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生兒 > 新生兒護理 > 上海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指南

上海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指南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1.2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辦理條件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爲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孕檢、分娩需用到,生育第一孩時辦理領取。

提醒: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不再出具《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對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第一個子女、需要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的對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仍可爲其補辦。

上海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指南

辦理材料

1、 雙方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

2、 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本人結婚證複印件。

3、雙方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 初婚未育證明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張。

上海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指南 第2張

辦理流程

1.非上海戶籍準媽媽應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如第一胎需至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同時辦理“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繫卡”。

2.一孩生育服務登記需雙方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女方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繫卡需基本材料本人的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女方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照兩張。

辦理地址

所屬街道計生辦

辦理時間及費用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材料齊備一般在7個工作日後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爲0.5-1年。

上海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指南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