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爲非農業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覈後辦理。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審覈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戶口簿 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
身份證 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出生醫學證明 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結婚證 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按規定遞交材料-入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派出所審覈材料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報分(縣)局審覈-分(局)審覈材料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
費用標準全國統一樣式的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10元。
辦理地址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