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統一編號。在新生兒落戶等事務的辦理中,出生醫學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資料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
2、新生兒父母或者受權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3、保健手冊回執單
4、母親出院結賬單。
辦理時間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延遲辦理,將給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帶來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親子鑑定證明才能順利辦好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地點:新生兒出生的醫院
要在住院分娩後及時填寫首次簽發申請表,並在醫院辦理。
注意事項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用字必須依據《通用規範漢字表》。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
2、新生兒父母或受權委託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不得借用、僞造身份證件,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或帶來的不便,由新生兒父母自己承擔。
出生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正頁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副頁則交戶籍登記機關作爲出生人口登記的憑證。在辦理戶口登記之前,正頁和副頁不得私自拆切,否則將成爲無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