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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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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統一編號。在新生兒落戶等事務的辦理中,出生醫學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資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

2、新生兒父母或者受權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3、保健手冊回執單

4、母親出院結賬單。

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第2張

辦理時間

嬰兒出生1月內

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延遲辦理,將給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帶來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親子鑑定證明才能順利辦好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地點新生兒出生的醫院

要在住院分娩後及時填寫首次簽發申請表,並在醫院辦理。

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第3張

注意事項

1、首先要提前取好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用字必須依據《通用規範漢字表》。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

2、新生兒父母或受權委託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不得借用、僞造身份證件,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或帶來的不便,由新生兒父母自己承擔。

出生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正頁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副頁則交戶籍登記機關作爲出生人口登記的憑證。在辦理戶口登記之前,正頁和副頁不得私自拆切,否則將成爲無效證明。

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第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