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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產檢都正常,卻生出了畸形兒,醫院的責任有多大?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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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育一個孩子需要花費十個月的時間,孕媽咪當然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平安,到醫院會進行產檢,可是所有產檢都正常,卻生出了畸形兒,醫院的責任有多大?

孕育一個孩子需要花費十個月的時間,孕媽咪當然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平安,到醫院會進行產檢,可是所有產檢都正常,卻生出了畸形兒,醫院的責任有多大?

生孩子在中國家庭中是一件大事,在我們產房,每天都聚集大量盼望小生命到來的人們,無論是爺爺奶奶,七大姑八大姨,還是小兩口,他們最大的願望是什麼?答案只有一個,只希望孩子能平安、健康的降生在這個世界。

儘管和過去相比,醫學已經發達進步了很多,但是會有種種遺憾發生。

在深圳,一位孕婦在醫院產檢,一直都告知胎兒正常,但是,分娩出來,卻發現是畸形兒,新生兒的父母經受不住打擊,將醫院訴至了法院,要求賠償。

那麼,醫院應該負擔賠償的責任嗎?

所有產檢都正常,卻生出了畸形兒,醫院的責任有多大?

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認爲懷孕了,到醫院產檢,肯定是什麼畸形都能檢測出來,如果產檢沒有問題,分娩出的胎兒肯定沒有問題,其實,真實情況卻並非如此。

目前,在產檢當中,有三次涉及排查胎兒是否畸形的。包括大排畸,小排畸,還有孕婦熟知的唐篩,專門排查唐氏兒綜合症的。

在孕早期,會進行小排畸檢查,也就是頸後透明層(NT)檢查及某些嚴重結構畸形的篩查,NT檢查是篩查胎兒唐氏綜合症的一個重要指標。

中晚孕期的超聲檢查則根據級別不同,檢查的內容也有所不同。

到孕中期,會進行大排畸檢查。

大排畸主要篩查國家衛計委規定的六大類嚴重胎兒畸形,包括無腦畸形、嚴重腦膨出、嚴重開放性脊柱裂、嚴重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致死性軟骨發育不良、單腔心。這也是產前超聲檢查的主要目的所在。

這六大類嚴重疾病是難以治癒的,可被超聲檢查出的,是超聲醫生必備的技能,基本能在18周至26周左右被確認。除了這六大類嚴重畸形,其他胎兒畸形的產前超聲檢出率約爲50%~70%。部分胎兒畸形產前超聲是檢測不出來的,尤其是下面這些器官。

眼睛:胎兒在子宮內因爲沒有光線的刺激,因此不會睜開眼睛,所以無法診斷出先天全盲或小眼症的狀況。這也是爲什麼會有一些盲童出現的原因。

耳朵:在胎兒5~6個月大時,聽力已有發育,但目前沒有任何的方式可以得知,胎兒是否有先天性聽障的問題。

聾兒一般在生產後半年父母才發現異常。

大小腸:腸胃道阻塞:腸胃道的阻塞病變,極少數會出現在懷孕24周之前,因爲胎兒在懷孕前期,很少大口的吞進羊水。

四肢:像是手腳內翻或外翻、多指(趾)、並指或指節缺失等異常狀況,也因爲胎兒常處於握拳狀態,幾乎無法由超音波確切診斷。

身高:有部分的侏儒症狀,無法在早期診斷出來。因爲胎兒在6~7個月大的時候,就會逐漸停止骨頭的發育生長。

先天性代謝異常:絕大部分的生化代謝異常疾病,例如黏多醣症,都要等到寶寶出生進食後,纔會逐漸發病。也因此許多致死性的生化代謝異常,在產前無法辨認,除非媽媽已生過類似疾病的新生兒。

此外,胎兒的生長髮育是逐漸成熟的過程,每次的超聲檢查結果只代表當時的生長髮育水平,不能預測胎兒未來。

正因如此,醫院被新生兒父母告上法庭,感到很委屈。

而在目前各地的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因醫療機構產前保健存在過錯侵犯了缺陷兒父母的“生育選擇權”、“知情同意權”支持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對於基於缺陷兒的殘疾主張的“殘疾賠償金”都不予支持,理由爲缺陷兒的殘疾並非醫療機構的產前保健所導致。這種裁定也是兼顧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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