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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領養嬰兒要警惕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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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些送養QQ羣的背後往往有着不可告人的非法黑手在其中運作。有時,QQ羣的創辦者與管理人員會直接扮演着販嬰者的角色,以此來謀取利益,他們對羣內成員發言十分警覺,一旦有所懷疑,便會解散QQ羣。

網絡領養嬰兒要警惕

5月2日晚,江西省萍鄉市婦幼保健院內,一對年輕的父母正準備將自己出生3天的兒子賣出。

據萍鄉警方的事後通報,孩子的父母因爲均不足20歲,“因無力撫養,決定等孩子出生後即送與他人收養”,並且“在孩子出生前即已在網上發佈信息求好心人將孩子收養”。網絡上的領養者通過中介領養了他們的孩子,並以營養費和醫藥費的名義付給孩子父母28000元。

互聯網是民間收養的一大平臺,其間存在着大量的收養信息。事實上,這些收養流程很難嚴格執行《收養法》中的相關規定,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更像是商品買賣,領養人看嬰兒,確認後給予送養人一筆費用,然後帶走嬰兒。

今年2月,圓夢之家、人人要我、收養吧、中國孤兒網等4網站被摧毀,這些網站作爲民間收養的中介,涉嫌販賣嬰兒。不過,散落網絡的各個“送養”“送寶”QQ羣,卻一時難以絕跡。

“送寶”與“領寶”

圓夢之家等網站關閉後,QQ羣便成了網絡領養的最主要平臺。

在一個送養的QQ羣裏,擁有826名成員。按照管理員的規定改名,這些成員會被貼上明顯的標籤,註明是領養、送養、待產、已定或者成功,以及地域等信息,這使得羣友聊天的時候基本條件需求等一目瞭然。

這其中送養與待產的總數不及100人,絕大多數成員都是在等待領養。

“領寶”的原因比較簡單,基本都是因爲無法生育,而福利院可領養的又不滿意,所以希望能在社會上領養,因此求助於網絡。

相對而言,“送寶”的原因比較複雜,其中有的是因爲父母年齡太小無法撫養,有的是因爲家中已有孩子無法撫養多人,還有的是因爲單親而無法撫養等。

這些倫理困境,讓他們選擇了將自己的孩子交給有能力撫養的人,“雖然說孩子是要送出去,可畢竟是自己生的,只求讓寶寶有個好環境。”一位“寶媽”對記者說道

不過,這些送養QQ羣的背後往往有着不可告人的非法黑手在其中運作。有時,QQ羣的創辦者與管理人員會直接扮演着販嬰者的角色,以此來謀取利益,他們對羣內成員發言十分警覺,一旦有所懷疑,便會解散QQ羣。

打拐志願者仔仔是萍鄉涉嫌販嬰的報案人,他告訴記者,5月2日在萍鄉被送養的嬰兒,正是中介找到的賣家,而中介就是某QQ羣的創建者。在仔仔被該中介懷疑身份之後,所在的QQ羣隨即遭到了解散。

收養一個需3萬至10萬

按照網絡世界裏收養兒童的規則,收養方需支付一筆資金給被收養方,這筆資金被稱作“經濟補償”。一般而言,現在要在網上領養一個健康的嬰兒需要花費3萬元至10萬元不等。

新快報記者以一位領養者的身份諮詢了一位自稱正在待產的網友,在經過了一系列基本情況瞭解後,她告訴記者,“如果我們談得來,生了你就可以帶走,生產費用,坐月子費用,還有補償就好了”,這些相加總數是6萬元。

如果把這些嬰兒看做是商品,這就是他們的定價,成本則包括延誤工時的工資、住院費、營養費等。但無疑,這種按照這類算法做出的經濟補償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第二十條及三十一條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告訴記者,孩子不是商品,肯定不能夠用談價格的方式進行收養,“送養人可以通過送養獲得利益,這是有違立法精神的。”

不受法律保護的收養

一位成功領養的“領爸”告訴新快報記者,自己領養的這個孩子“給了5萬”,另外還有自己本身出行的花費3萬元,之前未成功領養的出行還有一筆花銷。

爲了這個孩子領養時不出任何差錯,他先動員了在對方城市的朋友去了解情況,然後帶了一幫朋友前去收養,也還聯繫公安的朋友,請了律師做好準備,以備萬一,“交錢同時要籤協議,同時把對方的各種資料都複印回來”。

而他口中的協議,模本正是QQ羣裏共享的一份文件,其中詳細地寫到,領養方與送養方之間的責任義務,並談及了領養時的經濟補償。

周玉忠律師在看了協議之後告訴記者,這份協議十分專業,如果把它看做是一個合同,這份協議嚴格規定了買賣雙方享受的權利與義務,甚至還包括了類似一年包退的條文——“在一年之內檢查發現孩子有重大疾病或者生理缺陷,有權把孩子交還,送養方退還營養費並賠償領養期間的生活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這是一個買賣合同,把孩子當成商品了。”周玉忠表示,“顯而易見,上述協議實質上類似於兒童買賣合同,依法無效。”

據瞭解,在《收養法》第十五條中,“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但是周玉忠解釋到,這裏提及的協議,是指收養後父母關係的確定,而非針對收養過程的條件,“送養人可以通過送養獲得利益,這是有違立法精神的。”

  收養渠道應適當拓寬

仔仔從網上得知萍鄉有“寶媽”準備“送寶”之後,他隨即與之聯繫。仔仔告訴新快報記者,自己已經注意萍鄉這個很久了,正準備假裝買下,但卻被另一對廣東的夫婦搶了先,自己得知消息後買方已經離去,便立馬報了警。買方最終在壓力之下選擇了自首。

在成功找到萍鄉被賣嬰兒後,5月6日,仔仔又在上海勸說了一名母親放棄以3萬元的價格賣掉孩子。仔仔對記者表示,如果瞭解到賣嬰者是賣親生的,自己不會報警,而是給對方一個機會。

法律與人倫的衝突,往往使得此類事件不能一概而論。

目前,中國合法的收養途徑即是通過社會福利院,不過這個過程嚴格而且漫長,能認養身體健康的孩子概率也很低。

這是合法範疇內的供求不平衡,造成了民間領養的灰色地帶。圓夢之家等網站在被摧毀前,就是領養嬰兒的網絡平臺,這也造成了大量的販嬰信息以及辦證產業在其中存在。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所長李顯東教授曾表示,“目前收養條例禁止性的東西太多,調適性的東西太少。民間收養其實已經很普遍,而這個收養渠道一直被民政部門‘壟斷’。”他認爲,應當適當地拓寬收養渠道,給予網絡平臺、民間機構收養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