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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夠做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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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停經42天以內的妊娠稱爲早早孕,藥物流產是指用藥物抗早早孕,又稱催經止孕,即有孕流產、無孕催經。 

不必手術,痛苦較少。女性在避孕失敗後都希望選擇效果好副作用小的流產方法,不需手術的藥物流產往往成爲她們的首選,目前臨牀使用的藥物是國產的米非司酮,屬於孕酮的拮抗劑,與前列腺素聯合應用,可提高流產的成功率,達到90%左右。

藥物流產並非毫無風險,有嚴格的適應症和禁忌症。一般在停經49天之內,尿妊娠試驗陽性、要求終止妊娠的女性,在採用藥物流產前必須接受B超檢查,確診是宮內妊娠並瞭解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後才能決定是否行藥物流產,如果胎囊在子宮的宮角部或在接近子宮頸的部位不能接受藥物流產,容易發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還有一些女性也不能選擇藥物流產。如年齡過小(小於20歲)或年齡過大(大於40歲);有嚴重的月經不調症狀;有心臟病、肝炎、內分泌疾病、血液系統疾病、消化道潰瘍、哮喘及青光眼者;有卵巢囊腫及婦科腫瘤者;帶環妊娠者;既往有藥物流產失敗史或者藥物流產後陰道出血時間長等不能選擇藥物流產。

此外,近期做過人工流產手術或子宮有手術瘢痕者;妊娠後使用黃體酮等保胎藥者也應慎重選擇藥物流產,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藥物流產的失敗率,造成再次清宮手術。還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藥物後會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出現,此時應立即停藥,以避免藥物造成進一步的影響。

最後要注意的是,早孕女性進行藥物流產應避免去那些不具備開展藥流條件和技術能力的醫療單位。只有嚴格根據藥物流產術的要求,做到術前確診,術中觀察,術後隨訪,才能安全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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