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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未婚媽媽被趕出家門行乞 皆因網戀釀苦果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1.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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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9歲的未婚媽媽懷抱兩個月大兒子在乞討。說起來這位未婚媽媽,原來是因爲網戀釀苦果,更被趕出家門寄居網吧!

19歲未婚媽媽被趕出家門行乞 皆因網戀釀苦果

9月15日上午10點41分,據報料稱,在市區長途汽車站東側的人民大道邊,一位年僅19歲的女子抱着自己兩個多月大的兒子在沿街乞討,路人見到後無不表示同情,還有熱心市民買東西給她吃。“這個女子的遭遇很令人同情。”報料人說。

  母子倆被趕出家門後“寄居”網吧

接到報料後,記者於11點02分趕到報料地點,看到多位市民站在這對母子面前議論着。“那個男的太沒有責任心了,自己的孩子和老婆竟然都不要。”一位市民說,對這樣不負責任的男人,就得到法院去起訴。

記者走近懷抱嬰兒的年輕女子,看到該女子稚氣未脫,通過查看她的身份證得知,這位已經當了兩個多月媽媽的年輕女子名叫菲菲(化名),1994年8月出生,家庭住址位於宿豫經濟開發區某居委會某組。“我在一歲多的時候就跟着媽媽改嫁,現在繼父不准我回孃家。”菲菲含着淚告訴記者,今年9月13日,比她大 4歲的丈夫說不要她了,就把他們母子趕出了家門。

“我身上沒有錢,離開家後丈夫不知去向,婆婆又不准我進家門。這3天我就是抱着孩子在一家網吧待着,沒有東西吃,我只能出來要飯。”菲菲說,走到乞討這一步,她也是被迫無奈。

 年輕母親邊哭邊說後悔走錯路

“你怎麼這麼大點年紀就結婚當媽媽了?這也沒到法定結婚和生育年齡啊?”一位女市民上前詢問說。“我也不想過早生孩子,懷孕後,他爸爸一定要把這個孩子留下來。”菲菲說,這都怪自己經常上網,要不是在網吧裏認識了林林(化名),她也不至於過早陷入“愛河”。

菲菲告訴記者,林林家住在老城區,在大約一年半以前,不滿18歲的她通過網絡和林林結識了,此後兩個人頻繁接觸,經常一起到網吧裏上網。“我和他沒有結婚,後來住在一起,我基本上都在他家生活。兩個多月前生下了個男孩,林林一家起初還蠻高興的,後來林林就說不要我了,他和他母親一起經常趕我出門。”菲菲哭着說。

“現在真是後悔,林林幾次和我說他外邊已經有人了,指着我的鼻子說不要我。我離開他也能過,就是常年在外要飯,我也要把兒子撫養大。”菲菲說,有人勸她把孩子送給別人家撫養,她說什麼也捨不得。

救助管理站敞開大門實施救助

記者瞭解到,林林家住宿城區幸福街道轄區某企業宿舍。因爲無法和林林取得聯繫,加之其母親不允許這對母子再踏進家門,爲了暫時安置好這對母子,有圍觀者撥打110報警,還有圍觀者撥打12345市長熱線反映情況。記者隨即打電話給市救助管理站負責人董輝說明情況。他認爲,這對母子目前最好的辦法是暫住在救助管理站內,救助管理人員可以照顧好他們。聽到這個消息,不少圍觀者才放下心來。

記者在路邊攔住一輛出租車,將這對母子送到市救助管理站。臨上車前,一位好心的女市民給菲菲買來了捲餅,並叮囑菲菲說:“救助管理站是政府開的,你到那裏先住下,要想給自己和孩子討說法,那就申請法律援助。”

到了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邱紹才當即給這對母子安排了居住房間,並備齊必要的生活用具。

  律師認爲情節嚴重男方應擔責

隨後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江蘇大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錄。劉錄聽完記者的介紹後分析認爲,菲菲的遭遇涉及到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責任問題。在這件事情中,男女雙方未婚同居,其同居關係屬於情感問題,法律不予干涉。因爲當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在同居期間發生的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糾紛問題,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確定孩子的監護權,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另外,本文中的林林對於沒有生活來源而無勞動能力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拒不履行撫養義務,致使其和未婚媽媽流落街頭,情節嚴重,構成了遺棄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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