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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抵制“異地高考”?錯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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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抵制“抵制高考”?他們錯在哪裏?不言而喻,抵制異地高考政策的人都是一些擁有大城市戶口的人,因爲佔據了優勢而不讓別人享有。我們追求的平等開放都去哪裏了?以下是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任星輝對抵制異地高考的看法。

爲什麼抵制“異地高考”?錯在哪裏?

任星輝/文 11月21日,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發佈了《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通知》。該“通知”對中國公民在京報名參加明年高考依然設置了“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限制。面對來自正在爭取“異地高考”權利的隨遷子女家庭的質疑,北京市教委很快出面解釋說,北京的“異地高考”方案正在研究制訂當中,因此外界認爲2013年“非京籍考生不能在京高考是非常片面的”。儘管有前述澄清,不少京籍人士還是難掩欣喜,在網絡上發出了“2013高考以異鬧的失敗而告終”的評論。

從最初高考地域區隔之牆密不透風,京籍人士似乎對隨遷子女就地高考問題懶得發聲,到如今中央和地方先後出臺政策謀求解決“異地高考”,而京籍人士卻羣起反對,一方面,公平對待隨遷子女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面,反對者確也言之鑿鑿,維護京籍考生權利的呼聲似乎也很有道理。各種辯駁攻守,錯雜其間,確實也讓人迷惑,大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之嘆。比如,就人們對京籍人士反對和抗議之聲的質疑,羅洪啓律師就發出了“抵制"異地高考"錯了嗎”之問,認爲“京籍家長主張自己訴求的理由雖然牽強乃至是荒謬,但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他們的訴求卻完全合理合法”。

那究竟是否“合理合法”?我們可以通過對京籍人士在主張什麼和這種訴求有何根據這兩個角度來進行評判。

首先,反對“異地高考”的京籍人士在捍衛什麼?要回答這個問題,就不得不提及我國至今仍在使用的分省配額招生制度這個主要的大學招生方式。這項制度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全國考生看似在高考分數面前平等,事實上這種平等只對一個省份內部的考生而言纔是真實的,一旦對不同省份考生的大學入學機會做出對比,則不難發現其差距所在。

北京、上海、天津等經濟社會相對發達的地區,在高考招生中享有得天獨厚的好處這就是多年來一直爲輿論所詬病的“發達地區高考特權”。而正是這個高出其他省份考生數倍的進入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的機會,讓部分擁有北京戶籍的人士,對放開“異地高考”充滿恐懼和敵意。他們擔心一旦高考招生不再以戶籍爲限,本地考生據此在高考招生中享有的絕對優勢將被稀釋或取消。這當然是他們作爲這項巨大利益的受益者不願看到的,因此羣起反對。

不過,接下來的問題是,北京考生所受的這項優待,根據何在,經得起“合理合法”的檢驗嗎?

公辦高等教育作爲一種公共服務,應該根據成績向所有人平等開放。之所以成績爲上,是因爲它和教育的關聯最爲密切,且除了對這方面能力的考覈之外,確實也找不到其他更合適的標準來決定高等教育受教育機會如何公正分配。當然,這裏的“成績”並不侷限於我們當前的應試教育孜孜以求的那種考分,因此我們大可多份想象力,不必殃及池魚,因爲對當前教育現狀的反感連帶對“成績”一詞也警覺起來。況且,在沒有其他可行的替代考覈標準的情況下,即使是現在的應試教育機制出產的分數,依然是最爲公正的評價標準。

平等開放在此的基本要求則是,無論是全國統考招生還是各高校獨立招生,同等成績者都應受到同等對待,而不得以成績之外或其他與教育明顯無關的標準爲主,對考生進行區別對待。

回頭來看分省配額招生制度,它們與考生的成績、能力等教育因素無關,從而違背了以成績爲依據向所有人平等開放的原則。當然,該項制度用來增加諸如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考生的入學機會,那麼只要其保持在適度的範圍內,也會是法律的平等保護條款所許可的。基於補償這些羣體或地區在教育上的弱勢地位等需要,一般而言可以接受這種多少有些“劫富濟貧”味道的措施。但如我們所見,當前的高考招生政策和實踐,恰恰與此背道而馳:現行制度維持對北京等發達地區的超高配額,而對真正需要照顧的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考生等,則視而不見或口惠而實不至成績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要求都難以落實,遑論額外照顧;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犧牲他們的平等入學機會來照顧北京等發達地區。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務的行政機關,作爲行政主體,其制定、發佈的招生規定屬於規範性文件的範疇;各高校的招生活動,在此也屬於依法律授權而進行的公共行政性質的行爲。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行政行爲都不得同上位法相牴觸。具體到高考招生工作中來,無論是教育部制定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爲,還是各高校制定分省配額和依此進行的招生活動,都不得違反《憲法》和《教育法》明確規定了的對受教育權的平等保護。教育部和各高校以地域爲依據對不同省份的考生進行區別對待,使他們在受教育機會上彼此差別巨大,這是嚴重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只是,由於我國當前行政訴訟受理案範圍的限制和抽象行政行爲違法審查機制的欠缺,致使高考招生中的這種地域歧視雖頻遭批評,卻一直沒有得到糾正。

顯而易見的是,行政違法審查機制的這種問題,並不能使教育部和各高校公然違法的行爲合法化。由此,北京在高考招生配額中所受的優待,不但不合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本沒法通過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的平等保護條款的檢驗。

然而,在回答了前述問題之後,還有一個疑問有待解決:隨遷子女是要分北京高考特權一杯羹嗎?表象上看確實如此,但是真正的問題根源在於目前高考招生中的配額制。因爲,無論配額標準是什麼,都不免引起爭議。即使通過某種標準配額,可以達到確確實實的公正狀態假如我們能預知這種狀態的話,事先配額的做法,從根本上講還是武斷的和違反正當程序的。何況,面對人口大規模流動的社會現實,配額制也無力做出靈活的迴應。當然,在追求教育公平的改革時期,特別是鑑於各地教育發展水平嚴重不均衡的現實,以人口或考生數量爲標準的配額制,或許可以作爲改革時期的權宜之計,甚至可在一定時期作爲“反向歧視”補償欠發達地區多年來在教育發展上的欠缺和所受的招生歧視,但從根本上講,廢除配額制和由此而來的地域區隔,讓各高校以同一標準直接面對全國各地報考它的考生,纔是高考招生制度的真正歸宿。隨遷子女無法就地高考的麻煩和配額招生引發的地域歧視問題,都會因此迎刃而解。

因此,在當前制度背景下,北京隨遷子女家庭就地高考的訴求,表面上看難免謀求共享高考特權之嫌,事實上卻是在尋求兌現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的對受教育權的平等保護。所以,不可把隨遷子女家庭就地高考的訴求,與京籍人士繼續享受高考特權的期待混爲一談。按地域配額的招生制度打破了,“分一杯羹”這重迷霧自然也就散了。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京籍人士抗議放開“異地高考”,雖然其表達自由應當受到保護,但他們的訴求卻是不成立的,不但於理難通,而且於法無依。當然,北京並非高考特權的唯一享有者:上海、天津等地享有同樣的特權,對“異地高考”因此也有着類似的異議。但無論如何,對北京、上海、天津等全部享有高考特權的發達地區而言,現實如此並不意味着應該如此,法外特權並不因爲向來享有而成爲不可撼動的合法權利。就未來的招生來說,雖然可以主張照舊享有一貫的優待,但教育部和各高校卻沒有法定的義務來滿足這種期望恰恰相反,它們有法定義務取消對這些地區的優待,停止歧視其他地區的考生,從而平等保障全國所有考生的高等教育受教育權。而無論是當前“異地高考”之難,還是作爲其原因之一的高考特權,都是當下的分省配額招生制度的結果。因此在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過程中,應該廢除當前按地域條塊劃分的招生制度,代之以各高校直接面向全國考生,嚴格依據成績錄取考生的新制度。這就要求中央政府層面儘快負起責任,從根本上認真解決“異地高考”問題,而不是像目前那樣,交由地方政府負責。

從義務教育到高考,我國的隨遷子女教育都非常嚴重,問題也剛剛開始謀求解決。可以想象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也可以想象這中間還會遇到多少制度性的阻礙和特權佔有者的抵制,但正如美國以膚色爲依據在教育上進行的歧視終歸成爲歷史,我們以地域爲標準,根據戶籍建立制度高牆,使得人們在教育上同城而不同待遇的做法,也終會終結。只是,不知道今天這些以隨遷子女“素質極差”、“過多佔用教育資源”等爲由頭,激烈反對“異地高考”的人們,時過境遷之後,是否也會有些許荒唐感。

(作者爲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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