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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反邪教手抄報圖片大全 反邪教愛科學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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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熱愛科學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該要做到的事情,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熱愛科學,反對邪教,邪教對於我國民衆的危害太大了,我們要堅決抵制邪教。

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科學的介紹

科學,分科而學的意思,後指將各種知識通過細化分類(如數學、物理、化學等)研究,形成逐漸完整的知識體系。它是關於發現發明創造實踐的學問,它是人類探索研究感悟宇宙萬物變化規律的知識體系的總稱。

科學是一個建立在可檢驗的解釋和對客觀事物的形式、組織等進行預測的有序的知識的系統。在一箇舊的,密切相關的意思,“科學”還指可合理解釋,並可靠地應用型知識的主體本身。科學的專業從業者習慣上被稱爲科學家。

自古典時代,科學作爲一種知識已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奠定了基礎,強調實驗數據及其結果的重現性。在西方世界在近代早期的話:“科學”和“自然哲學“有時可以互換使用。在西方世界直到17世紀,自然哲學(自然科學)被認爲是哲學的一個獨立的科學分支,與唯物同源。

在現代用法中,“科學”經常指的是追求知識,不但對知識本身的一種方式,它也經常受限於研究這些分支尋求解釋物質世界的現象。在17世紀和18世紀的科學家越來越多地尋求在自然法則,如牛頓運動定律方面制定知識。而在19世紀的過程中,“科學”一詞變得越來越與科學方法本身相關聯,以研究自然世界有紀律的方法,包括物理、化學、地質學和生物學。它是在19世紀也使科學家一詞是由博物學家區分自然知識和知識創造。

然而,“科學”還繼續使用在廣義上表示可靠,可教的知識的一個話題,反映在現代術語如圖書館學和計算機科學。這也反映在學術研究的某些領域,如“社會科學”或“政治學”的名稱。

它指發現、積累並公認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運用,已係統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識。科學是對已知世界通過大衆可理解的數據計算、文字解釋、語言說明、形象展示的一種總結、歸納和認證;科學不是認識世界的唯一渠道,可其具有公允性與一致性,其爲探索客觀世界最可靠的實踐方法。(參考定義:科學是具體的事物及其客觀規則,具體的實事求是,諸多的實踐經驗,實證之學,科學主要內容是具體的世界觀與具體的方法。)

科學內涵與外延

通俗地說,科學不是信仰,而是拿證據說話。它是一種態度、觀點、方法!同時,科學的東西本身具有悖論!也就是說,不同的專業學科的東西很容易被混淆和認爲是矛盾的!其實,它反映了科學地認識事物的不同的多個複雜方面!科學是使主觀認識與客觀實際實現具體統一的實踐活動,它是通往預期目標的橋樑,也是聯結現實與理想的紐帶。也可以說,科學是使主觀認識符合客觀實際(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包括真實的聯繫與變化的規律。)和創造符合主觀認識的客觀實際(事物、條件、環境)的實踐活動。科學性就是符合客觀實際的真實屬性,它是主觀認識與客觀實際能夠實現具體統一的屬性(是否科學,科學的是指科學性。),它使主觀認識符合客觀實際和探索創造符合主觀認識的客觀實際的實踐活動過程是科學研究;創造符合主觀認識的客觀實際(實現預期目標)的方法、措施、手段是科學技術;創造符合主觀認識的客觀實際的實踐活動是運用科學;符合客觀實際的主觀認識是科學知識;符合客觀實際的普遍規律是科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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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邪教的介紹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邪教大多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爲幌子,散佈謠言,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祕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羣衆,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爲主要目的。

法國專家們經過深入研究,認爲應該從社會學角度出發,以“危險性”來界定邪教:一個團體,利用科學、宗教或治病爲幌子,掩蓋其對信徒的權力、精神控制和盤剝,以最終獲取其信徒無條件效忠和服從、並使之放棄社會共同價值觀(包括倫理、科學、公民、教育等),從而對社會、個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體制造成危害,即爲邪教。

西方英語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團體),法語、德語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學術上的全稱爲具有嚴重犯罪性質的僞似宗教組織(Pseudo Religion)。

與正常的宗教相比較,法國專家們發現,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專有的特徵:

邪教的“精神領袖”至高無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須永遠服從的。這個“精神領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創立者。他要麼假借其他宗教的軀殼,要麼自創一個教派。如“科學神教”藉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動,而他自己則可以不受教規的限制。他能夠解釋一切現象。

法國情報總署根據其對邪教問題的多年追蹤經驗,對邪教總結出了以下十個特點:

第一,邪教對其信徒實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須遵循“精神領袖”的旨意而行動。這種精神控制之嚴重,早已超出人們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過信徒大肆斂財。邪教頭目幾乎都這樣做,因此邪教往往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邪教斂財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邪教要求入會者交納年收入的3%作爲“會費”;有的通過舉辦培訓班收取費用;有的出版會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脫離正常社會生活。邪教的內部法則高於正常的社會法規,信徒必須首先遵守會規。使信徒脫離社會,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幫助,徹底被納入邪教內部去了。有的即使後悔,也難以脫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個人身體。特別是對女性信徒和兒童來說,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經常出現的悲劇。

第五,邪教吸收兒童入會。我國法律是禁止向兒童傳授宗教內容的。但邪教則毫無顧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會性質,即社會是如此“醜惡”,只有加入“教會”才能淨化靈魂。

第七,邪教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斷引起司法糾紛。對一位寫書揭露其邪教實質和內幕的記者富貝爾進行圍攻和提出起訴,說他無理攻擊“科學神教”。法院最終判處“科學神教”敗訴。

第九,邪教經常性地轉移資金。

第十,邪教試圖滲入公共權力機構,以求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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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我國關於邪教的法律一

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爲依法懲處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第二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聚衆圍攻、衝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衆圍攻、衝擊、強佔、鬨鬧公共場所及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又恢復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組織,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

(四)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

(五)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的;

(六)其他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爲的。實施前款所列行爲,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組織機構或者發展成員的;

2.勾結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進行邪教活動的;

3.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數量或者數額巨大的;

4.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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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我國關於邪教的法律二

第三條

刑法第三百條第二款規定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爲,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數不滿3人,但造成多人重傷的;

3.曾因邪教活動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又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第四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殺、自傷行爲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或者其他手段,姦淫婦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或者姦淫幼女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組織、策劃、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獲得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第九條

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組織、策劃、指揮者和屢教不改的積極參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受矇蔽、脅迫、受騙參加邪教組織並已退出和不再參加邪教組織活動的人員,不作爲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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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科學反邪教手抄報圖片:我國的邪教

法輪功

法輪功的創立人李洪志自稱“宇宙主佛”,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法輪功極端敵視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被中國及多個國家認定爲邪教。

全能神

全能神教是由“呼喊派”骨幹趙維山於1989年創立的,系脫離基督教新教地方教會運動的變種組織,是當前國內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組織之一。組織情況:“全能神”的發起人趙維山擁有極強的組織能力,在人事管理方面很有一套。爲了掌控全局,充分駕馭“全能神”的追隨者,他建立了完整的組織體系。該體系等級森嚴、責任明確,極具危害性。據有關資料顯示,該組織體系自上而下設有“女基督”、“大祭司”、“聖靈所使用的人”、“省級領導”、“區級領導”、“城鄉領導”、“小排領導”和“細胞小組領導”等。

社會危害:造成此次招遠血案的“全能神”教主趙維山曾是該團體的黑龍江骨幹。多年來,該組織逐步演變出“被立王”“主神教”“實際神”“東方閃電”等派系。

1995年被公安部認定爲邪教組織。

徒弟會

組織情況:陝西耀縣農民季三保於1989年初創立,內部設有總會、小分會、教會點等7級機構。到1995年初,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4個省的300多個縣,受矇騙羣衆35萬餘人。

社會危害:季三保編造“七步靈程”,自稱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兒子”,可以行神蹟奇事,治病救人。該組織骨幹製造、散佈迷信邪說,致使大量學生輟學,很多羣衆整天“禱告”,放棄生產,變賣家產,預備“昇天”,或有病不求醫,因貽誤治病而死亡。

全範圍教會

組織情況:1984年,河南鎮平縣人徐永澤在平頂山創立“全範圍教會”。最高機構爲“全範圍議會”,下設7個牧區。至1991年時,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5個省、自治區的88個縣,矇騙羣衆數萬人。

社會危害:徐永澤編了《教會基本建造草案》,提出“實現中國文化基督化、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的國度,與主一同掌權”。一些骨幹散佈“世界將到盡頭,災難就要降臨”“信主能治病”等謠言,要求信徒天天聚會時嚎啕大哭。受其影響,很多羣衆不思工作,一心等待“昇天”。

靈靈教

組織情況:江蘇淮陰縣農民華雪和於1983年創立。該組織形式較爲疏鬆,但有明確分工。至1990年時,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矇騙羣衆1.5萬餘人。

社會危害:華雪和自稱是“第二個耶穌、主基督”,是“主耶穌二次道成肉身降臨”,稱“淮陰就是耶路撒冷”。該組織宣揚“世界末日即將來臨,整個人類要毀滅,只有早進‘靈靈教’才能躲過災難”,致使信徒羣衆放棄生產,坐等“世界末日”。

新約教會

組織情況:香港女影星梅綺(江端儀)於1960年創立,後由其女兒張路得繼續在臺灣傳播並建立組織。1964年,該組織另一負責人洪三期在臺北高雄縣建立新總部和“聖山”。1988年,該組織“石牌教會”負責人左坤另立“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截至2014年,該組織活動涉及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社會危害:梅綺、洪三期、左坤等人均自稱“先知”,代表“至高神來執掌王權”,是“神在地上的君”,宣稱要“推翻人的國,建立神的國”。

觀音法門

組織情況:1988年,英籍華人釋清海在臺灣創立“觀音法門”,活動涉及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1998年5月,骨幹許成江另立“圓頓法門”,蔓延到9個省市的20餘個縣(市),受矇騙羣衆約5000人。

社會危害:釋清海標榜自己是“清海無上師”,等同於釋迦牟尼、耶穌基督、安拉真主等。從1989年開始,“觀音法門”組織成員以旅遊、探親、投資辦廠爲名,頻繁派人進入大陸,發展成員,祕密建立活動點。此外,又多次策動境內信徒到境外參加“法會”或培訓,回國後進一步發展邪教組織。

主神教

組織情況:“主神教”是另一邪教組織“被立王”的骨幹劉家國於1993年創立,活動涉及22個省、市。該組織成員分爲“主神”“省權柄”“各級同工”等7個等級。

社會危害:劉家國自稱“主神”,製造、散佈“世界末日即將來臨,只有信仰‘主神’才能得救,要團結在“主神”四周,終極建立神的王國”等迷信邪說。他還以“賜神靈”爲名,強姦婦女19人;以繳納奉獻糧、奉獻款爲名,詐騙錢財40餘萬元人民幣。

被立王

組織情況:“呼喊派”骨幹吳揚明於1988年創立“被立王”,曾一度在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活動點500多處,發展信徒數萬人。該組織體系分爲“父王”(吳揚明)、“服權人”、信徒等5個等級,並制定了嚴格的戒律。

社會危害:吳揚明利用《聖經》中“被立”一詞,自稱“被立王”,宣稱:“世界末日就要到來,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若不信就要受懲罰,遭到屠殺”。

他先後以誘騙和脅迫手段共姦污成年婦女和幼女數十人。他還要求信徒繳納“奉獻款”,聚斂錢財數十萬元。

統一教

組織情況:全稱爲“世界基督教同一神靈協會”,美籍朝鮮人文鮮明於1954年在韓國釜山創立。

社會危害:該組織規定信徒必須與異性信徒發生兩性關係,稱此爲“洗禮”,由文鮮明爲信徒指定婚配,主持跨國大型“集體婚禮”。該組織曾在韓國、美國組織過反共大遊行。“同一教”以投資援助、任職任教、文化交流等爲名,派遣職員進入我國進行滲透活動。同時極力拉攏、發展我出國職員,指使他們回國後廣泛傳播“同一教”。

三班僕人派

組織情況:“三班僕人派”是河南鎮平縣人徐文庫(又名徐雙富)創立,組織成員分爲“大僕人”、“二僕人”等6個等級,建立較嚴密的組織體系,活動一度涉及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社會危害:徐文庫借用《聖經》神化自己,自稱“大僕人”。該組織散佈“2000年以前世界有七大災難,世界末日來到了,“只有‘三班僕人派’纔是真理真道”等迷信邪說。近幾年來,徐及其骨幹以“奉獻錢是交給神”等爲名,騙取大量錢財。

靈仙真佛宗

組織情況:1979年美籍華人盧勝彥創立“靈仙真佛宗”,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雷躲寺(又稱“靈仙真舍總堂”)。1988年開始滲透我國,活動曾一度涉及13個省市。

社會危害:盧勝彥標榜自己爲“活佛”、“佛主”,極端敵視社會主義制度,曾於1989年多次發表公然演講,攻擊黨和政府。該組織還在上海、廣州、昆明等地設立分支機構,委任主持人,偷運、散發大量該組織書籍和宣傳品,發展成員,建立組織。

天父的兒女

組織情況:“天父的兒女”又稱“愛的家庭”,是由美國人大衛·摩西·白克於1968年在美國創立,其基本單位爲“家庭”,最高機構爲“皇室”,大衛任“國皇”。該組織從1980年開始滲透我國。

社會危害:攻擊一切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宣稱“上帝的愛即是性愛”,指使信徒用類似賣淫的方法發展信徒,募捐經費。在“家庭”中實行羣居、濫交,甚至提倡兒童性行爲。受其影響,境內大多數成員有流氓行爲,亂搞兩性關係。

達米宣教會

組織情況:韓國人李長林於1988年創立,最高機構爲“達米宣教會世界總本部”。1992年初傳進我國,活動一度涉及1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社會危害:該組織以宣揚“末世論”爲宗旨,宣稱1992年10月28日23時是“世界末日”的開始,屆時加進該組織的人將隨復活的耶穌一起‘昇天’,不信其說教的人將在而後的7年‘大災難’中受苦”。自1992年以來,該組織頻繁派人進入我國,發展成員,建立組織,並指使境內骨幹煽動、組織受矇騙羣衆搞集體“昇天”活動。

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組織情況:韓國人樸叫呼於1980年創立。組織成員分爲上帝、總務等5個等級。該組織從1993年傳進我國,活動涉及東三省、北京、河北、上海等11個省、市、自治區。

社會危害:樸叫呼自稱是最後的先知“以利亞”,要求信徒將其作爲“石仙”加以崇拜,稱其組織爲“石國”。該組織在我國各地建立了聚會點、聯絡點,並租地建立“石國”聚居村,唆使受矇騙羣衆變賣家產,舉家移居,共同生活。在“石國”聚居村內,要求他們斷盡與外界聯繫,集中學習邪教教義,不得讀報、看電視、聽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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