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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9.3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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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育家陳鶴琴先生說:“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事,讓他自己去做。”這不僅對培養孩子的獨立性、自理能力很重要,同時也培養了孩子的責任感,使孩子能對自己的生活、行爲負責。

告訴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現代的孩子勞動情況普遍較差,一方面因爲他們自己缺乏主動勞動的精神,更主要的一方面是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上普遍存在着重智輕德的傾向。加之有些家長對孩子的溺愛,許多孩子自己應該和可以去做的事家長都包辦代替了。如:在班上我要求孩子們每天到校都要自帶手絹。有一天,我班一名將近6歲的女孩兒忘了帶手絹。當我檢查小朋友的手絹時,她居然振振有詞地說:“都怪我媽媽,她太糊塗了,忘了給我帶手絹!”瞧!孩子絲毫沒有意識到忘帶手絹是自己的事,還怪到了她媽媽的頭上。聽完她的話,我簡直哭笑不得。本來,到了學前班,按老師的要求每天自帶手絹是孩子自己記住的事,但由於媽媽缺乏這方面的教育意識,把孩子的一切事情都包辦了,這怎麼能培養起孩子的獨立自理能力呢?所以,這類問題值得做家長的認真反思。

兒童心理學研究表明:幼兒期心理活動的主動性明顯增加,凡事喜歡說“我能”、“我自己來”喜歡自己去嘗試體驗。我認爲成人要珍視孩子的這種獨立願望,並抓住這個關鍵期,鼓勵引導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吃飯、穿衣、疊被、繫鞋帶、整理圖書等。注意從孩子力所能及的事開始培養孩子的獨立自理的能力。

 一、學會自理

要求孩子玩完玩具自己負責收拾,放在固定的地方。孩子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玩具,想玩某種玩具找不到時,家長不要輕易替他尋找,而要藉此機會進行教育。家長可以問孩子:“玩具玩完應該自己收的,想一想,你把這個玩具放在哪裏了?”這樣不僅可以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還可以培養他們獨立的自理能力。

 二、承擔簡單的家務勞動

孩子雖小,也能夠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事。例如:可以在飯前擺放碗筷;擦桌椅;掃地;倒垃圾;洗自己的小件衣服。作爲家長一定要堅持孩子自己去完成,切莫代勞。

 三、自我服務勞動

自我服務勞動是孩子照料自己的生活、保持環境整潔衛生的勞動。作爲學前班的孩子自我服務勞動的要求是:學會洗手、洗臉、刷牙、洗腳、剪指甲等;能初步搞好個人衛生;能穿脫衣服,繫鞋帶;學會削鉛筆、包書皮;能對自己的學習用品進行分類整理和保管。

馬克思曾精闢地指出:“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是造就全面發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提倡兒童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其旨意不是在於爲自己及他人乃至社會提供多少服務、創造多少價值,而是在於通過勞動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人。由於幼兒做事堅持性差,在培養“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方面需要老師和家長經常提醒,適時鼓勵,增強幼兒學習做事的興趣,使孩子初步養成做事有始有終、負責到底的良好習慣。

總之,教孩子學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僅能培養幼兒的獨立性,還能培養幼兒愛勞動的品質。這對幼兒的成長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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