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登記:
1、夫妻雙方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4、收養他人子女的,還應出據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出據的户籍證明。
5、填寫《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
* 以上提供證件的為核原件留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