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先由個人賬户當年資金支付,個人賬户當年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個人承擔一個門診起付標準1000元。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為: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承擔24% ;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承擔20%;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承擔16% ;在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發生的承擔14%。
住院待遇
1、承擔一個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二級醫療機構)600元,其他醫療機構及社區衞生服務機構300元。
2、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
住院起付標準以上至2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76% ;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0%;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4%;在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6%。
2萬元以上至4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2% ;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5%;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8%;在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90%。
4萬元以上至18萬元(含),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88%;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退休前90%;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退休前92%。
18萬元以上,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資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88%;二級醫療機構90%;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92%。
報銷限額
新修訂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已於1月1日起施行。從今年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醫療費限額(簡稱住院最高限額),職工醫保從24萬元提高到36萬元,城鄉居民醫保從18萬元提高到25萬元。
提高住院最高限額,可以讓重大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屬減輕經濟負擔。杭州規定,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共同承擔。
報銷流程
1、領取並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撥付申請單》,其中單位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持辦理材料至市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3、報銷款支付:
①“現金支付”方式:憑經審核打印並由領導簽字的結算單和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至財務窗口領取報銷款。
②“單位轉賬”方式:通過財務轉賬將報銷款撥付至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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