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襄陽某面館內,該面館經營者涉嫌佔道經營,與城管對峙,城管勸阻其停止佔道行為,男子不聽,過程中還痛罵城管為何直觀他藝人,過後,城管準備採取沒收男子佔道的攤位,未料男子忽然舀出鍋裏的熱油猛潑向城管,致5名城管受到傷害,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執法勸阻被潑熱油:事件概況
8月1日上午,湖北襄陽一面館經營者涉嫌佔道經營,隨後與城管對峙,城管要求其停止佔道行為,男子不聽,還痛罵:為何就管老子一個人?
沒想到一言不合,雙方劍拔弩張,城管作勢要沒收男子的攤子。未料到男子這時抄起勺子,舀出鍋裏的熱油猛潑城管。潑到城管身上的瞬間,都冒起了蒸汽。現場共計五名城管都受到傷害。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執法勸阻被潑熱油:事件應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提示: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執法勸阻被潑熱油:關於佔道經營的管理規範
一、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和展示商品。堅決取締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銷售或生產加工製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燈箱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清洗車輛、汽車美容等違章行為。
二、街道兩旁的餐飲店(小吃店)、燒烤店嚴禁出店擺設桌凳、店外經營;無店鋪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一律進入夜市經營點。堅決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無衞生許可證、無臨時佔道許可證的違章佔道經營餐飲行為。
三、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行促銷活動。
四、市區主次幹道嚴禁流動攤販佔道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各流動攤販、商販必須自覺進入南、北農貿市場經營。
五、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嚴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車以外的一切機動車輛;違者將被告知進行處罰或拖移。
六、各商家、經營户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整治經營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10月10日前自覺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覺整改到位的,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將聯合有關執法部門根據本通告精神,集中力量開展整治,採取強硬措施,依法清除(扣押)其佔道物品,並予以處罰。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