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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術後引流管斷在體內 曾交科室主任3萬請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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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務部副部長陳麗稱:醫院允許外請專家會診,涉及錢的問題需紀律檢查部門管理。同時承認醫療鑑定結果,醫院負有責任。

剛剛體驗到當媽媽的喜悅心情,她卻罹患腦垂體腫瘤,在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了手術。

想要享受最好的治療,她拿出3萬元交給科室主任,外請北京專家手術。可沒想到一場醫方承擔完全責任的四級醫療事故讓她痛苦不已。

花了錢,治療卻出了問題,她開始懷疑錢的實際去向。但科室主任卻拒絕透露3萬元“專家費”的具體花費情況,還表示“會以個人的名義拿出2萬元,做出補償”。

對此,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務部副部長陳麗稱:醫院允許外請專家會診,涉及錢的問題需紀律檢查部門管理。同時承認醫療鑑定結果,醫院負有責任,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負責。

女子術後引流管斷在體內 曾交科室主任3萬請
佳妮向記者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年輕媽媽罹患腦垂體腫瘤

2016年,錦州市的佳妮(化名)懷上了寶寶。懷孕不久,佳妮就陸續出現頭痛症狀。

2017年3月,佳妮的寶寶出生了,而她的頭疼症狀絲毫沒有緩解。

2017年12月,佳妮和老公到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做了磁共振檢查。檢查結果出來後,全家人都傻眼了——佳妮長期的頭痛竟然是因爲頭部有腦垂體腫瘤!

交給科室主任3萬元“專家費”外請專家手術

爲了治好病,佳妮老公找到該院神經外科的邱主任,交了3萬元“專家費”,隨後北京專家爲佳妮進行了手術。佳妮老公回憶,這些費用沒有交給醫院,而是直接交給了邱主任。

手術記錄中體現:外請專家爲北京某醫院的孫某,助手爲夏某某。手術記錄中提及:“手術過程順利,出血不多,無明顯不良反應,麻醉滿意,安返病房。”記錄上還有孫醫生和助手的簽字。

在佳妮老公複印的佳妮出院記錄上顯示:“12月4日於我院門診行磁共振檢查。鞍區佔位性病變,考慮腦垂體瘤。”“外請專家行經鼻蝶入路垂體瘤清除術,手術過程順利。術中見鞍隔蛛網膜破損,術後第二天拔除鼻腔後側鼻腔腦脊液漏。於2018年1月19日行腰穿置管術。穿刺拔除針芯後留取腦脊液化驗。腰大池置管未見腦脊液流出,拔除後見引流管斷裂,缺損約5釐米,經過CT複查後提示引流管位於硬脊膜下。患者存在腦脊液漏情況,再次行腰大池置管引流後無再次腦脊液漏發生……”

後來,佳妮老公對3萬元“專家費”提出了質疑,得到的說法是“當初3萬元專家費沒用那麼多。”

手術後出現不適 竟是引流管斷在體內

手術後,佳妮發現自己會出現腿部和腳趾麻木的狀況。“腳趾偶爾會麻木,腰部也發酸。”

一家人開始懷疑,是不是手術出了什麼問題?一查之下才發現,佳妮的硬脊膜下存在一截斷裂的引流管。

佳妮向記者出具了一份印有“錦州醫學會”字樣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編號爲錦醫鑑字(2018)08號。其中委託鑑定的事項爲:錦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託錦州市醫學會做患者佳妮與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療事故爭議鑑定。在爭議要點中,患者一方認爲:患者腦垂體瘤術後出現鼻漏,行腰穿置管引流術(腰大池置管),術中未見腦脊液流出,拔除後見引流管斷裂,缺損約5釐米,立即複查CT,提示引流管(斷端)位於硬脊膜下。患者稱,兩次穿刺使用的是不同的穿刺管,穿刺前也沒有徵求患者及家屬意見,折管給患者帶來了身體的傷害(腰痛、左腿、左腳麻木不適)和心理的終生恐懼感。

對此醫院方認爲:患者診斷明確,治療及時,方案得當,符合醫療常規。術後出現鼻漏,在行腰大池置管引流術時出現穿刺管斷裂,行CT檢查時斷管位於硬脊膜下,再次置管後腦脊液漏症狀治癒。

醫療鑑定結果:

屬於四級醫療事故 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鑑定書中鑑定過程說明寫着:2018年4月10日,受理該醫療事故爭議案,雙方於2018年4月23日交齊有關鑑定材料。2018年5月23日如期召開鑑定會,在專家討論過程中,專家建議患者進行肌電圖檢查,完善鑑定所需文件,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後,患者家屬於5月29日反饋意見,拒絕肌電圖檢查,2018年6月22日進行專家複議,形成鑑定結論。

根據醫患雙方提供的材料及陳述,專家認爲:腰大池引流管斷裂可能與引流管質量,醫生操作手法和患者個人解剖特異性有關,引流管選擇,家屬未能行使知情同意權利,醫院方存在不足。

患者主訴的不適症有一定的主觀性,囑病人行肌電圖檢查患者拒絕,無客觀證據支持現有症狀與引流管殘留有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醫方在患者的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醫療行爲與患者出現的引流管殘留體內的後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斷管留在體內 患者一家痛苦不已

因爲斷管一直留在體內,不知道日後會出現什麼樣的症狀,一家人都陷入了恐慌之中,而佳妮本人更是心情痛苦到了極點。

按照佳妮的描述,自從手術後,她會出現腿部和腳趾麻木的狀況,這些症狀是否會與斷在體內的引流管有關並不清楚。現在就想着如何取出體內的斷管。

佳妮老公稱:這件事給佳妮心理造成的創傷遠比在身體上的創傷還要嚴重,看着一天天長大的孩子,佳妮經常淚如雨下。後來他帶着佳妮去了北京好幾家醫院,給出的結論並不統一。有的醫院建議取出,但手術難度大,容易造成癱瘓;有的醫院則不建議取出。作爲一個非專業人士,他也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好。

科室主任拒絕透露

“專家費”具體花費情況

佳妮老公提到的神經科邱主任在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科室公示牌上顯示職務爲業務指導主任、主任醫師。

10月31日,記者陪同患者家屬找到了邱主任。說起事情經過,邱主任表示“這件事發生以後確實挺難受”。

當詢問3萬元中到底給了北京專家多少時,邱主任一直未正面回答。一會兒說:“我也不能往回要。”一會兒又稱:“我不得請人家吃點飯啥的嗎?”

對於外請專家一事,邱主任表示:外請專家需要給醫院醫務部打報告,現在報告還在醫務部。

當家屬質疑“當初錢沒用那麼多,爲什麼不第一時間告訴家屬,目前這錢在哪裏”時,邱主任表示:他會以個人的名義拿出2萬元對這事做出補償。

醫務部副部長:

醫院允許外請專家手術

錢的問題由紀檢部門管理

10月31日下午,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務部副部長陳麗接待了記者。

針對患者“外請專家是否合理”的質疑,陳麗表示:醫院允許外請專家來會診,很多科室都在這麼做。

關於記者提出的“手術費未交給醫院是否合規合法”的質疑,陳麗解釋:“會診包含很廣,包括手術、指導治療都算會診範疇。”

當家屬質疑“錢爲什麼不交給醫院,不交給北京專家,而要交給科室主任”時,陳麗稱:“錢是患者和北京專家之間的勞務費,醫院不收取。如果涉及錢的問題,不是醫務部的管理範圍,是紀律檢查部門的管理範圍。”

關於醫療鑑定結果和醫院應負責任,陳麗稱“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來負責”。

原標題:29歲媽媽手術時引流管斷在體內

來源:遼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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