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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一小學生被牙籤弩射傷左眼致殘 家長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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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包頭市首例因牙籤弩引起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在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包頭一小學生被牙籤弩射傷左眼致殘 家長狀告
牙籤弩。 上游新聞 圖

10月23日,包頭市首例因牙籤弩引起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在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九歲的原告劉某某是包頭民馨路第一小學學生,被告方分別是距劉某某就讀學校不足一百米的“學童食品便利店”和“愛好食品便利店”及四位經營者

2017年6月9日17時許,劉某某在學校周邊購買牙籤弩時不慎觸動發射裝置,所發射出的牙籤射中左眼,次日,在包頭朝聚眼科醫院實施了晶體摘除手術,9月10日植入了人工晶體。後經過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爲此,原告劉某某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3233.88元及本案訴訟費和後續發生的治療費。

庭審中,原告出示了8組證據。圍繞8組證據,雙方就商店是否曾經銷售過牙籤弩、是否曾向劉某某出售過牙籤弩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質證。庭審中,合議庭還聽取了原告方的證人證言,宣讀了法院對相關問題的自行調查結果,經雙方辯論後宣佈休庭。

在案件最後的調解中,原告劉某某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調解。他說:“調解肯定能拿到一筆錢,但是能有多少錢可以治好孩子的眼睛和一生的傷痛!我要爲我的孩子和所有的孩子們討一個公道,要一個說法!”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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