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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不宜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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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紅斑狼瘡(簡稱SLE)是一種好發於年輕女性的嚴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疾病常常累及多個系統,甚至全身器官均不同程度受損。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不宜懷孕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不宜懷孕

系統性紅斑狼瘡(簡稱SLE)是一種好發於年輕女性的嚴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疾病常常累及多個系統,甚至全身器官均不同程度受損。據國內報道,其發病率爲1%o。至今對該病的確切發病機制尚不清楚,治療只能達到控制病情,減少復發的目的。但是,如果不及時診治的話,最終必然累及腎臟、心臟、神經等,最後可死於腎功能衰竭。系統性紅斑狼瘡多發生於生育年齡的婦女,尤以20~30女性多見。

妊娠、分娩可影響SLE的自然病程。一般認爲,SLE患者約20%一40%在妊娠期間病情可以惡化。在未經治療及活動期孕婦妊娠頭三個月易發生流產,妊娠末三個月及產後易使SLE患者病情加重。經研究發現,當SLE患者病情尚未得到控制而處於活動期時,一旦懷孕,不僅可導致患者病情加重,出現蛋白尿、高血壓、水腫等,而且容易發生流產、早產、胎兒發育不良等。

據統計,這類患者的胎兒死亡率爲正常人的2—3倍;娩出的胎兒中,有60%的新生兒體重低於正常兒。這是因爲母親處於SLE病情活動期,免疫複合物沉着於胎盤滋養層基底膜,造成胎盤血供不良從而影響胎兒的血液循環,導致胎兒發育遲緩甚或死亡。過去曾將SLE作爲妊娠禁忌,隨着對妊娠合併SLE研究的進展,目前多數學者認爲SLE患者可以妊娠,條件爲: 1.病情控制1年以後,即已停用激素1年以上;

屬於控制期,患者仍在服用強的鬆,但每日僅爲5一15毫克,基本上無SLE活動表現; 3.妊娠初次發病; 4.如已伴有狼瘡性腎炎,腎臟已被疾病波及,應待腎功能及所有活動期指標得到理想控制後2年,且無其他嚴重器官病變時再考慮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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