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性格內向,通常是被孤立的一方。
這類人常被較爲強勢的學生欺負,打壓。因爲這類人通常沒有可以爲他們撐腰的集體,而且性格怯弱,一般情況下會因害怕而隱忍,接受被霸凌。
第二類:特立獨行的人,喜歡錶現自己,性格張揚。
這類人通常不會在乎其他人的感受,一味的表現自己,從而引起校園中爲鞏固自己勢力,或因這類人的性格而感到討厭的羣體的欺負。
第三類:逆霸凌。
這類人遭受霸凌主要是因爲他們曾經是霸凌的施行方,對方爲了尋仇,討回公道而實行的報復 。
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粗言穢語、喝罵。
對受害者施以重複的物理攻擊,攻擊其身體或物件。例如: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及對射橡皮筋等。
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生活與人權與前途和受教權、教科書、衣服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閒話。 恐嚇、威迫受害者做出受害者不想要做的行爲,威脅受害者聽從命令。 在各方面讓受害者遭遇麻煩。 誣告或陷害受害者違反校規、欠交功課等,使受害者招致處分。 當班上有同學做錯事,老師尚未找到真兇時,欺凌者便假定是受害者所爲,並傳播此假定給其他同學。 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不同之處。 在受害者發表言論時不尊重受害者,只顧做自己的事,與附和者談話,甚至故意打斷、反對、找碴。 在評分時故意給予受害者較低的分數或等級。 進行自由分組活動時,不願意或拒絕與受害者一組;若與受害者一組,其他組員通常會表示不滿。 受害者獲獎或成績較佳時便被欺凌者喝倒彩,甚至認爲受害者是靠作弊取得的。 分派系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甚至演變成一人對抗派系(其凌者與其他協助者),進而造成大規模衝突。 對受害者上網上線,即看到受害者做了小問題後衆欺凌者就作出批鬥。 欺凌者當看見其他同學違反校規時便置諸不理,但看見受害者違反校規時卻即時向老師舉報,即欺凌者以雙重標準看待。(香港俗稱大細超)。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 畫侮辱、猥瑣、負面的圖案,或書寫髒話、性暗示文字。 施以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網誌或論壇上發表具有人身攻擊成份的言論。 以各種整人方法惡整受害者,如拿白膠塗在椅子上。 糾衆毆打受害者。
受害者影響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身體影響
不同程度的輕重傷。 永久性的後遺症、傷殘、明顯傷痕。 死亡。
心理影響
恐懼、消沉抑鬱 、憂慮、 胃痛、 厭食。
深層影響
創傷後遺症、 人格分裂、 人格扭曲、 價值觀錯亂、 失去對人性的信任。
行爲影響
吸毒、酗酒、 自殘、 自殺、 厭學、逃學、 成爲欺凌者、 反社會行動、 學生運動、 引發校園槍擊案。
學習影響
缺席、曠課、退學、逃學, 失去對教師的信任與尊重,失去與同學間的和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