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胎兒生長受限主要由胎兒體重決定。
當胎兒體重低於其孕齡應有的正常體重標準(第10百分位數下),或是足月胎兒體重低於2500克,說明胎寶寶在準媽媽體內生長髮遲緩,醫學上稱為胎兒生長受限(FGR)。
比如:孕34周,第10百分位的胎兒體重假如說是1765克,如果預測的胎兒體重低於1765克,就會被診斷為胎兒生長受限。
胎兒生長受限診斷要點1、曾有出生缺陷兒,胎兒生長受限兒,死胎等不良分娩史,有吸菸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有孕期子宮增長過慢的病史。
2、是連續三週測量宮高腹圍值都在十個百分數以下,是篩選胎兒生長受限的指標。
3、計算胎兒發育指數,胎兒發育指數等於宮高減3乘以月份加1,指數在正負三之間是正常,小於負三有可能。
4、孕晚期孕婦每週體重增加,0.5千克如果體重增加停止,或者是增長緩慢,考慮這個疾病。
5、B超測量,測頭圍和腹圍的比值小於同孕周前平均值的第十個百分數位,考慮有胎兒生長受限可能,測雙頂徑羊水量,胎盤成熟度都是主要診斷指標。
6、胎盤功能的檢測,質量方案主要是針對病因治療,促進胎胚成熟等等。
哪些因素容易引起胎兒生長受限1.孕婦年齡超過40歲,吸毒與酗酒,每天抽11支香菸或以上或者每天劇烈運動。
2.有過胎兒生長受限、死胎等不良分娩史。
3.母親本身診斷為胎兒生長受限。
4.母親診斷為慢性高血壓,糖尿病和血管疾病,腎功能不全,抗磷脂綜合徵。
5.和月經量相似的陰道出血情況。
6.胎兒腸管回聲增強。
7.子癇前期,不明原因的產前出血,孕婦低體重。
8.孕早期妊娠相關血漿蛋白A水平低是胎兒生長受限的主要危險因素。
9.有子宮增長較慢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