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療。
2、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
不能報銷範圍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報銷比例在統籌區內,一級定點醫院(含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過90%;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70%左右;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50%。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外定點醫院住院,一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於7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於6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城鄉居民醫保依託鄉鎮衛生院(含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含社群衛生服務站)實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參保居民在社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村衛生室(含社群衛生服務站)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鄉鎮衛生院(含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執行。
報銷條件1、參保並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稽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資料完備。
報銷所需材料
1、《西安基本醫療保險普通住院準住證》;
2、住院病歷首頁(加蓋醫院印章,留原件);
3、出院記錄(加蓋醫院印章,留原件);
4、診斷證明書(加蓋醫院印章,留原件);
5、財務票據(加蓋醫院財務章,留原件);
6、費用明細單(加蓋醫院印章,留原件);
7、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影印件);
8、準備一張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卡或折(必須為本地且通存通兌的卡或折,要知曉準確的開戶銀行等資訊,驗原件,留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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