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3、父(母)親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
4、父母親結婚證(已婚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5、縣以上公證機關親子關係公證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
6、繳納社會撫養費收據
前置條件:計劃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無計劃生育、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