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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歲兒童玩具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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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及以下兒童的玩具,最重要的是應考慮與小零件有關的潛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險。

0-3歲兒童玩具分級標準

適合於3歲及以下兒童的玩具的部分特徵:

依玩具的類別排列:

玩具娃娃:供手持或摟抱的身體柔軟的嬰兒娃娃或人物娃娃;填充的或“豆袋”類娃娃;形狀簡單(包括附件)的碎布娃娃或布娃娃;面貌簡單、四肢關節處活動範圍有限的輕型小巧的塑料娃娃。

嬰兒玩具:供在童床或遊戲圍欄上使用,能很容易地被小手握住、晃動、抓住、搖動發聲或抱住的具。

玩具車:外形簡單結實的汽車、卡車、船或火車;以簡單色調裝飾,沒有微細外形刻畫並對車輛的具體牌子或型號沒詳盡描述說明,並且只要求簡單的使用動作(例如滾動、翻倒、推動及放開)。

動作玩具:供識別聲音或圖畫用的簡單動作玩具及驚奇動作玩具。

早期學習玩具:供基礎學習訓練(例如字母、數字或圖案)、簡單的形體動作訓練(例如轉動輪子或旋鈕),拉開和放開或根據大小分類等玩具(例如書和拼圖)。

軟體的球或類似物品:供擠壓、搖動、滾動或扔擲的柔軟的、質量輕的球或類似玩具不適宜3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被認為不適合3歲及以下兒童的,而未加貼年齡標識的玩具具有以下特徵:

要求複雜的手指動作或控制調整,將複雜的小塊裝在一起的玩具;

遊戲類玩具,例如要求或含有超出A、B、C或1、2、3範圍(即最基本知識)的閱讀能力的內容的遊戲玩具;

模擬成人體形或特徵的玩具及其相關附件;

收藏系列(例如:人物造型和車輛);

彈射類玩具,發射的車輛、飛機等;

化妝套具玩具;

含有長繩或帶的玩具。

另一個被引用的主要發育分界線大約為8歲,在這個階段閱讀能力已有進步,兒童自己能閱讀、理解注意說明、警告等,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說明和警告對於安全使用產品是必須的,該類產品應貼上供8歲以上的兒童使用的年齡組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