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宣傳手抄報圖片,稅法是為了規範納稅人的權益與責任的一本法規,稅法的存在在保障了國家的權益時也保障了納稅人的權益,在法律上保護了納稅人的權益,我們要讓所有納稅人都熟悉稅法。
手抄報一:稅法要素
(1)納稅人
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即納稅主體,是指法律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不同於負稅人。負稅人是最終負擔國家徵收稅款的單位和個人,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同時也是負稅人,即稅收負擔最終由納稅人承擔,如所得稅的負稅人就是納稅人。但有些稅種的納稅人與負稅人並不一致,如流轉稅的稅款雖由生產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納稅人繳納,但稅收負擔卻是由商品或服務的最終消費者承擔的。
納稅人也不同於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是法律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並向國庫繳納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如個人所得稅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兩個相對稱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基於法律規定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2)徵稅物件
徵稅物件,又稱課稅物件、徵稅客體,是指對何種客體徵稅,即徵稅的標的物。如消費稅的徵稅物件就是消費品(如煙、酒等);房產稅的徵稅物件就是房屋。徵稅物件是稅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誌。
(3)稅目
稅目,是徵稅物件的具體化,是稅法中對徵稅物件分類規定的具體徵稅品種和專案。如消費稅就設有煙、酒和酒精、化妝品等稅目。
(4)稅率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徵稅物件數額之間的比例。稅率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稅負水平的高低。我國現行稅率分為三種:
1.比例稅率。指按照固定比例確定的稅率,即不論徵稅物件數額大小,只按一個固定比例徵稅。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均實行比例稅率。
①單一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物件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
②差別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物件的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徵稅。
③幅度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物件,稅法只規定最低稅率和最高稅率,各地區在該幅度內確定具體的適用稅率。
2.累進稅率。指根據徵稅物件數額大小而確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徵稅物件數額越大,稅率越高;反之,徵稅物件數額越小,稅率越低。如個人所得稅稅率的確定。
3.定額稅率。
徵稅物件的計量單位直接規定應該納稅額的稅率形式。徵稅物件的計量單位可以是其自然單位,也可以是特殊規定的複合單位。前者如現行稅制中的鹽稅以鹽的噸數作為計量單位,資源稅中的天然氣以千立方米為計量單位。採用定額稅率徵稅,稅額的多少同徵稅物件的數量成正比。中國現行稅制中的定額稅率有四種表現形式:(1)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即對同一徵稅物件按照不同地區分別規定不同的徵稅數額。具有調節不同地區之間級差收入的作用。(2)分類分級定額稅率,即把徵稅物件按一定標誌分為類、項或級,然後按不同的類、項或級分別規定不同的徵稅數額。(3)幅度定額稅率,即在統一規定的徵稅幅度內根據納稅人擁有的徵稅物件或發生課稅行為的具體情況,確定納稅人的具體適用稅率。(4)地區差別、分類分級和幅度相結合的定額稅率,即對同一徵稅物件在按照地區差別或分類分級定率的前提下,實行有幅度的定額稅率。
(5)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指徵稅物件在流轉過程中,按稅法規定應當納稅的環節。如商品從生產到消費一般要經過產製、批發和零售三個環節,納稅環節解決的就是徵一道稅,或是徵兩道稅,還是道道徵稅以及確定在哪個環節徵稅的問題。
(6)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納稅期限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確定結算應納稅款的期限,一般由稅務機關依法確定;二是繳納稅款的期限,即在納稅期限屆滿後,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期限。如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繳納增值稅的,應當從期滿之日起15日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應當從期滿之日起5日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7)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指稅法減少或免除稅負的規定。減稅是指對應納稅額減徵一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徵。
需要注意的是,減免稅不同於稅法中規定的起徵點。起徵點,是指對徵稅對象徵稅的起點數額。徵稅物件未達到起徵點的,不徵稅;達到或超過起徵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稅。另外,減免稅也不同於稅法中規定的免徵額。免徵額,是指對徵稅物件免於徵稅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徵稅。
(8)違章處理
違章處理,指對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時,採取處罰措施的規定。
手抄報二: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係
(一)稅法與憲法的關係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稅法屬於部門法,其位階低於憲法,依據憲法制定,這種依從包括直接依據憲法的條款制定和依據憲法的原則精神制定兩個層面。
(二)稅法與民法的關係
民法作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時間較早。稅法作為新興部門法與民法的密切聯絡主要表現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規則和原則。但是稅法與民法分別屬於公法和私法體系,其調整物件不同、法律關係建立及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調整的程式和手段不同。
(三)稅法與行政法的關係
1.稅法與行政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絡。這種聯絡主要表現在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徵:
(1)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2)法律關係中居於領導地位的一方總是國家;
(3)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4)解決法律關係中的爭議,一般都按照行政複議程式和行政訴訟程式進行。
2.稅法雖然與行政法聯絡密切,但又與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並且是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的無償單向轉移,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特別是物質資料再生產的全過程密切相連,不論是生產、交換、分配,還是消費,都有稅法參與調節,其聯絡的深度和廣度是一般行政法所無法相比的;
(3)稅法是一種義務性法規,並且是以貨幣收益轉移的數額作為納稅人所盡義務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為授權性法規,少數義務性法規也不涉及貨幣收益的轉移。
(四)稅法與經濟法的關係
1.稅法與經濟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表現在:
(1)稅法具有較強的經濟屬性,即在稅法執行過程中,始終伴隨著經濟分配的進行;
(2)經濟法中的許多法律、法規是制定稅法的重要依據;
(3)經濟法中的一些概念、規則、原則也在稅法中大量應用。
2.稅法與經濟法之間也有差別:
(1)從調整物件來看,經濟法調整的是經濟管理關係,而稅法調整物件則含有較多的稅務行政管理的性質;
(2)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而經濟法基本上屬於授權性法規;
(3)稅法解決爭議的程式適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行政法程式,而不適用經濟法中的普遍採用的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程式。
(五)稅法與刑法的關係
刑法是國家法律的基本組成部分。稅法與刑法是從不同角度規範人們的社會行為。刑法是實現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二者調整物件不同、性質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
(六)稅法與國際法的關係
被一個國家承認的國際稅法,也應該是這個國家稅法的組成部分。各國立法時會吸取國際法中合理的理論、原則及有關法律規範;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的原則,使國際法對國內法的立法產生較大的影響和制約作用。
稅法與國際法的關係:兩者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的。
手抄報三:納稅宣傳標語
1、心手相連自覺公平執法,風雨同舟誠信依法納稅。
2、國以稅為本,人以信為先。爭作誠信納稅人,共創社會和諧天。
3、給力稅收,hold住誠信;徵納和諧,讓幸福飛!
4、人得福,誠是本,國欲昌,稅是根。
5、春風化雨潤大地,徵納共贏惠中華。
6、國以稅強千秋業,民因稅福萬代興。
7、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共和國的稅收事業,靠你、靠我、靠他。
8、昨天誠信經營,今天如實納稅,明天和諧發展。
9、春夏秋冬、年年歲歲,只有你我之間稅情永恆。
10、學稅懂稅,不分年齡;協稅護稅,你我同行。
11、用心為國聚財,助力窪地崛起。
12、樹立徵納共盈理念,建立和諧服務環境。
13、一點一滴聚財,一舉一動文明,一言一行公正,一生一世廉潔。
14、偷逃稅款懸崖邊,危險;誠信納稅道路寬,平安!
15、聚分毫稅款,託民生百年。
16、服務增加稅收,稅收改善民生。
17、錙銖歸入倉,增強國力;點滴匯成海,改善民生。
18、偷稅比偷情更可恥,騙稅比騙人更可憎。
19、稅收是國家的大動脈,誠信是人格的防腐劑。
20、依法納稅“誠”為貴,和諧社會“信”是金。
21、徵納共盈一站式,真情服務零距離。
22、心繫徵納共盈,情注誠信服務。
23、水為生命之源,開源引活水;稅乃強國之本,固本徵稅款。
24、稅月恆久遠,誠信永流傳。
25、依法治稅促發展,服務民生奔小康。
26、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稅稅重視;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27、納稅和人格並重,誠信與美德相伴。
28、付出金錢,須備交易真證據;索回發票,已成納稅好公民。
29、依法納稅,安然入睡。
30、納一分稅,獻一分情,熱一方土,惠一方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