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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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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是改善對胎兒的血氧供應,根據產程進展及病因,決定分娩方式。

胎兒窘迫應採取果斷措施。左側臥位。積極尋找原因,並排除如縮宮素使用不當引起過強宮縮、心力衰竭、貧血、臍帶脫垂等。根據產程進展,決定分娩方式。術後要合理應用抗生素,治療感染。治療要注意各種事項。但因爲胎兒窘迫分爲急性胎兒窘迫跟慢性胎兒窘迫。急性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是採取果斷措施,緊急處理,儘快改善胎兒缺氧狀態,終止妊娠;而慢性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是針對病因,視孕周、胎兒成熟度和胎兒缺氧的嚴重程度決定處理。若已接近足月妊娠,應行剖宮產終止妊娠;將兩者的差異性跟共同性想結合。所以說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是改善對胎兒的血氧供應,根據產程進展及病因,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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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方法步驟)

給氧:使母體血氧含量增加,以改善胎兒缺氧狀態。

靜脈注射三聯藥物:即50%葡萄糖60ml加維生素C500mg及尼可剎米0.375g靜脈注射。葡萄糖可保護腦組織,提高對缺氧的耐受力;維生素C可降價毛細血管的通透性及脆性;尼可剎米爲中樞興奮藥。近年有認爲尼可剎米可增加胎兒耗氧量,爲避免加重胎兒缺氧情況,不主張使用。

針對病因採取相應措施。

結束分娩:宮口開全時,頭先露者行會陰側切術。或胎吸助產,或行產鉗助產。臀先露者可行臀牽引術。宮口未開全,估計在短時間內不能從陰道結束分娩者,可考慮剖宮產。如胎兒死亡則可待自產或行穿顱術。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第2張

急性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

採取果斷措施,緊急處理,儘快改善胎兒缺氧狀態,終止妊娠。

急性胎兒窘迫的處理方法

一般處理:

左側臥位。

最好採用高流量純氧面罩法間斷給氧,流量爲10L/min,20~30分鐘後間隔5分鐘,進入到第二產程時可持續吸氧。通過提高母體血氧含量以改善胎兒血氧供應,若胎心率變爲正常,可繼續觀察。

同時積極糾正脫水、酸中毒、電解質紊亂,可靜脈補液,並給予5%碳酸氫鈉250ml。

病因治療:

積極尋找原因,並排除如縮宮素使用不當引起過強宮縮、心力衰竭、貧血、臍帶脫垂等。

若爲縮宮素使用不當造成子宮收縮過強,應立即停用縮宮素,並給予特布他林(間羥舒喘靈)0.25mg,皮下或靜脈注射;或哌替啶100mg肌內注射,也可給予硫酸鎂5g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抑制子宮收縮。

若爲羊水過少,有臍帶受壓徵象,可經羊膜腔灌注補液。

儘快終止妊娠:

根據產程進展,決定分娩方式。

宮口未開全:應立即行剖宮產,其指徵是:胎心率低於120次/分或高於180次/分,伴羊水Ⅱ度污染;羊水Ⅲ度污染,B型超聲顯示最大羊水池深度≤2cm,或羊水指數≤5cm;;持續胎心緩慢達100次/分以下;胎兒電子監護NST或OCT反覆出現晚期減速或重度變異減速;胎兒頭皮血pH值<7.20°;

宮口開全:骨盆各徑線正常,胎頭雙頂徑已達坐骨棘平面以下3cm者,吸氧同時應儘快助產,如採取會陰側切術,低位產鉗助娩術和胎頭吸引術經陰道娩出胎兒。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第3張

慢性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

針對病因,視孕周、胎兒成熟度和胎兒缺氧的嚴重程度決定處理。

慢性胎兒窘迫的處理方法

一般處理:

左側臥位。吸氧每日2~3次,每次30 min。積極治療妊娠合併症及併發症等誘因。

期待療法:

孕周小,胎兒娩出後存活可能性小,需根據當地的醫療條件,儘量採取保守治療,以延長孕齡,同時促胎肺成熟,爭取胎兒成熟後終止妊娠。但此種療法,可能在期待的過程中導致胎死宮內,胎盤功能低下,可能影響胎兒的發育,所以預後較差。

終止妊娠:

妊娠近足月,胎動減少,OcT(催產素誘導宮縮後的胎心監護)出現頻繁的晚期減速或重度變異減速,胎兒生物物理評分<4分者,均應以剖宮產終止妊娠爲宜,建議採取剖宮產。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第4張

胎兒窘迫的處理關鍵

改善供氧。不論是慢性還是急性胎兒窘迫,對胎兒監護來說,其主要表現是嚴重的變異減速和頻發的晚期減速。胎兒窘迫的治療,其關鍵就是改善供氧。

改變母體體位

發現不良監護圖時,尤其出現嚴重變異減速時,應首先讓孕產婦改變體位,方法是將仰臥位改爲左側臥位,若已爲左側臥位,則改爲右側臥位。如仍不見好轉,還可10分鐘改變一次體位(有些爲了解除胎兒自體對胎盤或臍帶的壓迫,使胎兒循環動態改善,取左側臥位不能奏效→右側臥位→胸膝臥位或頭低位)

給母體吸氧

除第二產程外,一般宜採取間斷式吸氧,持續吸氧(30~60分鐘後暫停5分鐘),這是因爲母體血樣濃度處於持續性高水平時,可能引起母體血管收縮,又發生子宮-胎盤血循環障礙的可能,可用面罩或鼻導管吸入氧氣。產時胎兒窘迫的處理,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輕度胎兒窘迫,晚期減速散發出現,中度變異減速,基線變異存在,有其存在加速時可以繼續觀察,如圖形漸趨惡化,或第二產程延長,即應施行手術,若條件成熟,可行胎吸術,也可行剖宮產術準備,如胎吸失敗則立即行剖宮產術。

2、中度胎兒窘迫,正常宮縮連續出現減速或頻發重度變異減速,則應在30分鐘內娩出胎兒,當胎頭已在+3以下時,行出口產鉗術較妥,如在“0”以上時,則行剖宮產術。

3、重度胎兒窘迫,每次正常宮縮都有晚期減速,且基線變化消失,或伴有較長久的心動過速,則應立即娩出胎兒,對此,如胎頭較高,不宜行吸引產或產鉗術。爲爭取時間,應儘早行剖宮產。

緩解子宮收縮

子宮收縮,特別是過強的子宮收縮,是造成胎兒窘迫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正在滴注催產素,應立即停止。另外,可吸入β-受體興奮藥如舒喘靈噴霧劑,也可選用β-受體激動藥鹽痠麻黃鹼,即使沒有過強宮縮,胎兒窘迫行剖宮產術時,術前用藥可增加子宮-胎盤血流量,對胎兒也有益。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第5張

健康小提示

胎兒窘迫治療時無論陰道分娩或剖宮產均需做好新生兒窒息的搶救準備。另外要注意孕婦吸氧可以預防和治療胎兒宮內缺氧的發生,對胎兒沒有不良反應,是安全的。但新生兒出生後如果氧濃度過高可致新生兒晶體後纖維組織增生而致盲。所以一般選擇給機體提供能耐受的最小給氧量。

吸氧濃度(%)=空氣氧濃度常數21+鼻導管吸氧流量(L/min)×4一般疾病給氧量均小於45%,引起視網膜病變的可能性不大。特殊疾病需給高濃度氧(大於60%),但要防止出現氧中毒(大於70%)。

【胎兒窘迫的處理原則】胎兒窘迫治療原則 第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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