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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四類疾病的人應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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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以下四類疾病的人應暫緩結婚:

1、性傳播疾病:性傳播疾病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例如:淋病性眼結膜炎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後代終生帶毒,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單純疤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先天性心臟病、肢體缺損等畸形。新生兒感染可誘發腦膜炎等疾病,其死亡率高達60%。

患四類疾病的人應暫緩結婚

2、麻風病:雖說麻風病既不遺傳。也不胎傳。但該病屬於接觸性傳染病。治療麻風病的藥物利福平及反應停,都是誘發胎兒嚴重畸形的化學性物質。例如:1959一1963年間席捲原西德、英國、日本的“海豹症”,就是孕婦口服了治療妊娠嘔吐的藥物反應停後,這些國家連續出生了2萬多例貌似海豹的短肢、缺肢、無眼、缺耳、齶裂、肛門閉鎖的畸形兒。

3、精神病在發作期間或尚未穩定2年以上者,應暫緩結婚:因爲精神病人在婚戀中往往由於精神緊張或體力勞

短膠畸形累而引起復發,且病情穩定時間不到2年者,其復發機會多,離婚率也高。

4、各種需作傳染病報告的法定傳染病如霍亂、鼠疫、傷寒、白喉、乙型腦炎、脊髓灰白質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在規定的隔離期間內不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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