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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逗”孩子但不要“捉弄”孩子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3.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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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逗孩子嗎?“捉弄”孩子跟“逗”孩子有何區別?我們身邊經常會有很多成年人以“捉弄”孩子爲樂,他們居高臨下的利用孩子的幼稚,故意讓孩子犯錯、哭泣和害怕,這樣做的目的是逗大人高興,可給孩子帶來的卻是羞辱、擔憂和失落。


有一次家長的女兒圓圓和她爸爸從單位回來,看出圓圓有哭過的痕跡,就問她怎麼了。圓圓說:“張叔叔說爸爸不要我了。”說着又想哭。她爸爸解釋說,他下班前臨時開會,有個同事就對圓圓說:“你爸爸和媽媽不要你了,要把你送給我,我家有個兒子,正好沒有小女孩,走吧,跟我回家吧。”說着就做出要拉圓圓走的樣子。圓圓被嚇壞了,大哭起來。接下來的幾天裏,圓圓有兩次從睡夢中哭醒,問她做了什麼夢,都是說夢到爸爸從幼兒園接上她就不要她,獨自走了。由此可見,大人的一個無聊的玩笑,給孩子帶來多麼深刻的恐懼啊。後來尹建莉和先生達成共識:寧可得罪同事,絕不“得罪”孩子。當然,單位同事捉弄孩子並沒有惡意,看家長不願意,以後就不那樣做了,所以也不存在“得罪”的問題。

家長可以“逗”孩子但不要“捉弄”孩子

有些大人會在手裏拿一個準備給孩子的東西,卻不痛快地給他,而是提條件,讓孩子說一句甜言蜜語,如果孩子不願說,就做出要把東西拿走不給的樣子,直到孩子說了,才滿意地把東西遞給孩子。還有的大人以嚇唬孩子取樂,看到小男孩,就做出要找把刀子割男孩的小雞雞之類的動作。或者看一個小女孩極喜歡她的布娃娃,就把布娃娃藏起來,說丟了或被別人拿走了,直到小女孩急得大哭,大人才拿出來。

成人覺得這很好玩,以爲不過是逗孩子着急一下,哭一鼻子,一笑就沒事了。其實,這些行爲都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它對孩子來說毫無趣味,只會讓孩子有不安和不被尊重的感覺,損傷孩子的自尊心,增加孩子的社交恐懼和對他人的不信任。所以凡遇到這類事情,家長要禮貌而堅決地制止。這不是小事,事關孩子的事情沒小事,在大人眼裏是小事,對於孩子來說卻是大事。

“逗”孩子和“捉弄”孩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逗”孩子應該是以兒童的快樂爲前提,指成年人把自己放到兒童的位置上,以兒童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製造出讓兒童快樂的事件,其中包含着童心、快樂,甚至幽默和智慧。

比如有一位媽媽在晾牀單的時候,和孩子一起做藏貓貓的遊戲。她和孩子分別站在牀單兩邊,互相看不見,然後每喊一聲“貓兒”,倆人就同時從牀單左邊或右邊探頭去看對方。孩子的目的是每次探頭能和媽媽碰面,而媽媽的目的則是每次探頭都不讓孩子看到。這樣,媽媽有可能這一次剛剛從左邊探了一次頭,接下來的“貓兒”還是從左邊探頭。以孩子的判斷,媽媽剛纔從左邊出來,這下該到右邊了,就跑到右邊,結果撲個空。這樣可能來回撲幾次空,到終於和媽媽碰上面了,孩子就會樂得大笑起來。尤其是媽媽使了小計策,剛從左邊出來,又從左邊出來,而孩子已學會判斷,通過猜測,兩次從同一邊出來,連着臉對臉地和媽媽“貓兒”上,該子會爲自已的成就感興奮不已。這就是在“逗”孩子,而不是“捉弄”孩子,這位媽媽通過遊戲的方式鍛鍊了孩子的分析判斷能力,同時也密切了親子關係。

家長可以“逗”孩子但不要“捉弄”孩子。我國現代著名教育家陳鶴琴先生也堅決反對捉弄孩子,他認爲和孩子玩也是德行教育,經常被捉弄的孩子會出現品德方面的缺陷。例如大人經常用欺騙孩子的方法,弄得孩子着急,博得成人哈哈一笑,孩子就會慢慢養成不信任他人和說謊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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