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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案例

來源:育兒百科谷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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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4年8月:湖南湘潭產婦死亡家屬索賠120萬 醫院稱系羊水栓塞所致願賠約50萬

搶救過程:8月10日6時10分,產婦在湘潭縣婦幼保健院待產;中午12時05分剖出一男嬰,產婦出現嘔吐、嗆咳,初步診斷爲“羊水栓塞”可能;14時20分,院方向家屬下發了病危通知書,產婦丈夫劉某簽字確認;17時左右切除子宮。

搶救結果:經多方全力搶救無效,產婦於21時30分死亡。

家屬:當地媒體稱,產婦丈夫等到晚上11時詢問搶救結果,但無人迴應,不得不撬開手術室的大門。而本應該在搶救的醫生和護士,卻全體失蹤。

院方:21時40分,該院業務院長向產婦堂兄張某告知產婦死亡。至23時左右,死者家屬情緒失控,並有過激行爲,爲避免醫患衝突,醫務人員在手術室旁值班室等待。產婦遺體安放在手術檯上,手術室沒有其他人員。

後續情況:據湘潭縣衛生局介紹,目前,縣委、縣政府正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及醫患雙方進行調處,當地政府也在做家屬安撫工作。此事件正在進一步協調中。據報道,家屬索賠120萬,院方表示願賠約50萬。

羊水栓塞案例

案例二

2014年7月:雲南新東方女員工羊水栓塞死亡 家屬將訴至法院

搶救過程:7月13日下午14時產婦進入雲南瑪利亞醫院產房;17時醫生要求家屬在病危通知書上簽字;14日凌晨1時30分產婦轉至紅會醫院。

搶救結果:凌晨2時20分搶救無效,孕婦離開人世。新生兒轉危爲安。

家屬:產婦丈夫認爲醫院從診斷到搶救過程中都存在問題,並質疑瑪利亞醫院並未檢查出“羊水栓塞”。

院方:對於“羊水栓塞”,醫院迴應稱,在分娩之初就已經作出這一判斷,並在搶救過程中積極救治。

後續情況:7月20日,產婦丈夫王磊表示自己正在與律師溝通,希望等到屍檢結果和醫療事故鑑定出來後,訴至法院。

羊水栓塞案例 第2張

案例三

2014年5月:廣東湛江產婦羊水栓塞近全身換血母子平安 全家感謝院方

搶救過程:切除子宮;開放6條靜脈輸液通道大量輸血,相當於全身換血。

搶救結果:母子平安。

家屬:得知產婦情況危急時,其丈夫經與吳川婦幼保健院溝通後在家屬知情書上簽字,當得知妻子的病例屬於罕見高危型,他將全部希望寄託在醫生和院方身上。

院方:院方得知產婦家庭爲醫藥費犯難時,爲其減免醫藥費1萬多。院方事後表示,面對每一個生命,都要真心虔誠全力以赴。

羊水栓塞案例 第3張

案例四

2014年3月:廣東佛山孕婦羊水栓塞死亡 調解失敗訴諸法律

搶救過程:3月1日10時40分,醫生開始靜滴催產素;12時左右,產婦“全身抽搐,面色發紺”;12時27分,院方要求家屬簽字採取剖宮產;下午2時,產婦送往ICU急救。

搶救結果:18時35分許,產婦被宣佈死亡。胎兒亦於13時10分許被宣告臨牀死亡。

家屬:家屬懷疑產婦死亡與注射催產素有關,同時質疑院方爲何危急時沒轉院或外請專家救治。

院方:院方表示是羊水栓塞導致產婦死亡,而非催產素;同時,在專家趕來醫院的路上,產婦就已經死亡。

後續情況:廣東省醫調委與高明區衛生部門介入協調,調解失敗。家屬將訴諸法律程序解決相關責任認定與賠償的問題。

羊水栓塞案例 第4張

案例五

2014年2月:四川達州產婦放棄保胎仍因羊水栓塞死亡 調解失敗

搶救過程:由於出生嬰兒可能會不正常,達州市康城醫院建議打掉胎兒,家屬同意,並服用米非司酮片保護產婦安全。2月22日下午6時,產婦情況不穩定。晚上9時,產婦口吐血沫,開始出血。次日凌晨2時,醫院表示無搶救設備,撥打120,將產婦轉院至達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搶救結果:轉院後,經搶救,產婦死亡。

家屬:家屬對米非司酮片的用法是否適當及用量是否過大、醫院是否拖延了搶救時間等提出了疑問。要求院方賠償80萬元。情緒失控之下,家屬將康城醫院李副院長頭部打傷。

院方:院方表示用藥無問題,同時,羊水栓塞是病人自身因素導致,並非醫院用錯藥導致患者病變,故不屬於醫療事故。院方願予其1萬餘元的經濟補償。

調解情況:當地衛生局及衛生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出面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調解。由於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太大,仍未達成調解協議。雙方願意走司法途徑。

羊水栓塞案例 第5張

案例六

2013年7月:浙江上虞產婦羊水栓塞死亡 醫院預付20萬元

搶救過程:7月14日上午,產婦朱某進入上虞市婦幼保健院;中午12時左右,產婦表示身體不適,要求剖腹產,院方表示情況正常,依舊採取順產;下午1時左右,產婦送入搶救室。

搶救結果:下午5時,產婦死亡。

家屬:產婦丈夫稱自妻子死亡後,約8個小時,院方都沒讓家屬看遺體。同時,產婦家屬稱,在孕婦死去後,負責接生工作的主治醫生們都不見了。

院方:醫院工作人員表示14日晚上8點左右,院方已向死者家屬建議將遺體送到殯儀館。此外,院方表示“事後主治醫生一直在現場,不存在‘消失’的情況。”

調解情況:經調解,爲安撫家屬,由院方預付給死者家屬共20萬元。家屬表示接受調解。醫患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分歧。在屍檢報告出來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無後續報道。

羊水栓塞案例 第6張

案例七

2012年12月:海南三亞高齡產婦羊水栓塞 醫生搶救成功

搶救過程:12月15日晚上,43歲高齡產婦關某在三亞市人民醫院分娩時遇有妊娠高血壓、胎盤早剝等高危疾病,出現重症羊水栓塞。

搶救結果:醫院果斷行子宮切除術,成功搶救產婦。

家屬:家屬聽說產婦生命還危在旦夕必須切掉子宮後,毫不猶豫地簽字。

羊水栓塞案例 第7張

案例八

2009年6月:河南武陟縣產婦羊水栓塞死亡 院方賠償家屬5萬元

搶救過程:6月1日早7時10分,產婦入住武陟縣婦幼保健院;晚8時25分,產婦出現抽搐、呼吸心跳驟停等症狀,醫院開始搶救。期間曾緊急求助焦作市人民醫院、武陟縣第一人民醫院醫生會同實施搶救。

搶救結果:2小時後,產婦及孕兒因羊水栓塞經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召集50-60人圍攻醫院數小時,並毆打保健所院長及員工至頭破血流,耳膜穿孔,甚至逼迫院長下跪,向亡者磕頭。

院方:醫生曾建議家屬實施剖腹產手術,但被產婦家屬拒絕,在產婦家屬的執意堅持下采取自主分娩和醫生人工助產結合的常規分娩方式。

調解情況:經鑑定產婦死亡不屬於醫療事故,但存在醫療過失,由婦幼保健院一次性救助其家屬5萬元;死者家屬毆打保健院院長致輕傷,打人者被拘留。

羊水栓塞案例 第8張

案例九

2004年:江蘇鹽城產婦因羊水栓塞切除子宮 輸血費近3萬元

搶救過程:使用了催產素、吸胎機、白蛋白GMP19支(330元一支)、輸血費約3萬元。整個治療費近8萬元。

搶救結果:雙胞胎大兒子頭部有凹痕,眼睛無神;產婦昏迷7天后病情好轉。

家屬:產婦家屬認爲,生產花去大量醫藥費用是因爲醫生的誤導,所以醫院對此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院方:產婦順產過程中出現了羊水栓塞,醫院經全力搶救才救回了母子性命,宋先生應當向醫院、醫生表示感謝。醫藥費問題醫院是完全規範的。

羊水栓塞案例 第9張

案例十

1999年:北京產婦因羊水栓塞死亡 醫院被判賠償15.8萬元

搶救過程:1999年9月9日19時45分,產婦在西城區展覽路醫院產下女嬰;凌晨1時30分,由於產婦大出血,經家屬同意,切除子宮。

搶救結果:4時30分,產婦死亡。

家屬:產婦丈夫認爲院方應對妻子死亡負責;並訴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25萬餘元。

院方:參加搶救的醫生推斷,患者死於“羊水栓塞”。醫院稱:“這樣的病例,醫院沒有見過。”

審理情況:2000年12月20日,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醫院在對患者診療護理工作中,因治療處理不當,給患者及其家屬造成損失,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和主要賠償責任,故法院判決被告展覽路醫院賠償原告人民幣15.8萬元。家屬接受賠償。

羊水栓塞案例 第10張

案例十一

1998年:吉林省長嶺縣產婦羊水栓塞死亡 家屬狀告醫院索賠288萬

搶救過程:1998年11月6日14時20分,產婦在長嶺縣人民醫院難產;9小時後,產下一男嬰。

搶救結果:產下男嬰2小時後,產婦死亡,嬰兒腦癱。

家屬:產婦丈夫認爲醫院在接產過程中採取了自然生產方式,搶救有誤,造成妻子死亡。要求院方賠償人民幣288萬餘元。

院方:該院認爲,產婦死因是羊水栓塞,是產後合併症,系正常死亡。

審理情況:長嶺縣及松原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不是醫療事故;吉林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爲“本事件爲二級甲等醫療技術事故”。案件當庭未作判決。未見後續報道。

在面對羊水栓塞這一突發危機面前,亦有母子平安的案例。這需要產婦家屬對醫生的信任,還有醫生的全力以赴。

羊水栓塞案例 第11張

產前準備
分娩方式
早產難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