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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新生兒入戶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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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新生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其父、母應在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報嬰兒出生戶口登記。

(一)中國公民在國內出生的子女年內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二)生父母均爲現役軍人的年內新生嬰兒,可在部隊所在地派出所單獨落戶,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三)父母雙方失蹤、死亡的,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順序監護人落戶。

(四)父母在高寒、邊遠地區工作、野外勘探作業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報嬰兒出生登記的,本着自願的原則可按監護人資格順序隨其他親屬落戶。

(五)被收養的兒童年內落戶,要持有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派出所覈實相關材料,上報分、縣(市)公安局覈准後,辦理報出生戶口落戶。

(六)出國人員在國外生育子女,要求回國內落戶的。

(七)非婚生嬰兒年內申報出生登記的。

(八)跨年度補報往年出生的。

石家莊新生兒入戶辦理條件

備註:

1、凡能通過公安網查詢到居民的戶口和身份證信息、能夠準確證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凡能準確證明親屬關係的,不再要求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2、需二級覈准的,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縣(市)局10個工作日辦結;未特別註明的,派出所在羣衆手續真實、齊全的情況下,應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