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打新冠疫苗如何開證明?新冠疫苗有接種禁忌人羣,這些人因爲自身身體原因不能打新冠疫苗,所以需要開個證明,不知道不能打新冠疫苗如何開證明?
不能打新冠疫苗如何開證明
具體流程各地方可能各不相同,建議各位如有需要開具證明的,可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12320衛生服務熱線諮詢當地政策。
以廣西爲例,新冠疫苗接種禁忌證明流程如下:
掛號→到科室就診→諮詢醫生自身情況能否接種疫苗→得到回覆(不能)→要求開具證明→打印證明→到分診臺蓋章。
新冠疫苗接種禁忌證明問答
1.開具對象包括哪些人羣?
根據國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說明書》等不適宜接種或暫緩接種的人員。如有調整,按相關最新要求執行。
2.什麼時候可以辦理?
辦理工作各地開展時間不同,一般辦理時間:爲週一至週五的上班時間。
具體詳情可電話諮詢當地衛生疾控系統。
3.辦理要帶什麼材料?
開具“新冠疫苗接種禁忌證明”時須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往就醫的病歷、出院小結、疾病證明等資料。
4.如果行動不便或在住院怎麼辦?
行動不便者,可委託親屬代辦,但必須有本人身份證、既往就醫的相關病歷、診斷材料等。
5.哪些單位可以辦理“新冠疫苗接種禁忌證明”?
原則上由本轄區內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疫苗接種點辦理。
各地區將根據轄區醫療機構和接種單位的分佈情況,確定辦理禁忌證明的單位。
6.特別注意
本證明需由醫生根據申領人的身體狀況和臨牀資料判斷做出結論,須有醫生簽名。並加蓋接種單位或醫院的公章方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