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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奶粉將展開“淘汰賽” 禁貼牌生產境外配方奶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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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則對中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治“亂”細則發佈,國家食藥總局發佈《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國產奶粉品牌將展開“淘汰賽”。新規出臺後,那些沒有生產條件、沒有核心工藝,通過委託其他單位貼牌、分裝生產的雜牌嬰幼兒乳粉,將退出市場。

國產奶粉將展開“淘汰賽” 禁貼牌生產境外配方奶粉字號

昨天,國家食藥總局發佈《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該公告被視爲對中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治“亂”細則,國內現有約8800個嬰幼兒配方乳粉品牌,將展開“淘汰賽”。

禁用牛羊以外動物乳生產嬰幼兒乳粉

《公告》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爲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其僅在境外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標註爲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輔料構成的同一種配方,生產不同產品名稱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製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製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國家食藥總局摸底顯示,我國現有約8800個嬰幼兒乳粉品牌,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卻遠沒有8800種之多。這意味着,新規出臺後,那些沒有生產條件、沒有核心工藝,通過委託其他單位貼牌、分裝生產的雜牌嬰幼兒乳粉,將退出市場。

不得改變進口嬰幼兒乳粉包裝形式

《公告》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約定,委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爲其加工、製作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采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籤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公告》明確,違反公告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

追訪

北京難見貼牌代加工奶粉

昨天,記者在北京順天府、華堂、樂友、麗家寶貝等商超的奶粉貨架上看到,在售的數十種嬰幼兒奶粉,都是暢銷的主流品牌。查詢這些奶粉的外包裝,都標着與其自己品牌對應的廠名廠址、奶源地等信息,並沒有發現有貼牌奶粉。“一般來說,從外包裝上是看不出奶粉到底是不是貼牌或者委託生產的”,超市銷售人員稱。

多家超市和母嬰專賣店人士表示,得知貼牌奶粉禁止令發佈後,超市正在着手重新對奶粉品牌進行審覈資質,給各個品牌廠家打電話發函,排查貼牌奶粉,一旦發現會採取措施,目前暫時並沒有發現貼牌奶粉,多是主流品牌。“我們也會隨時關注國家政策的新動向,今後引進奶粉,會重點查看它到底是不是存在貼牌、委託加工等行爲”。

相關規定

乳品安全

乳粉質量將引入第三方評價

評價結果應由第三方機構定期公佈

曾讓中國公衆失望的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狀況,將引入食品安全專業社會機構的第三方評審。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頒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明確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聘請食品安全社會專業機構,定期對其產品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價。

評價報告包含生產工藝、原料來源等內容

國家食藥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巡視員畢玉安指出,第三方食品安全評價機構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評價報告,將包括諸多具體事項,比如嬰幼兒乳粉的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原料從哪裏進購,又如何投料生產。

畢玉安指出,“如果未來有企業能做到邀請第三方機構一年一審評,每年公佈一次,公衆就會對某個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情況保持一個持續的,有據可依的客觀、理性關注,也會令企業自律”。

公佈虛假安全狀況報告將受罰

但是,企業聘請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評價機構,是否有可能和企業“利益勾連”,向社會公佈虛假的乳粉質量安全狀況報告?

畢玉安說,《規定》詳細列出了14條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屬地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將定期現場督察,並對乳粉安全狀況,進行抽檢和風險評估。

而第三方食品安全評價機構,如同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如果出具虛假報告被發現,將與弄虛作假的乳粉生產企業,遭受連帶責任懲罰,面臨關門、甚至被追究刑責風險。

行業協會不能成爲第三方評價機構

一直以來,我國在食品安全領域過於強調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力量很弱。畢玉安坦言,“目前我國尚未有完全意義上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評價機構”;下一步將另行制定食品安全專業社會機構的管理辦法,引導一些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檢驗、認證機構,發展爲食品安全專業評價機構。

同時,畢玉安明確,承擔第三方評價職能的食品安全專業適合機構,不可能是食品行業協會、商會,“因爲,他們代表的還是企業利益,不是第三方。”

問題處理

乳粉出問題 企業應先行賠償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檢驗、銷售等記錄至少保存2年

市場上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無論是生產環節或其他環節的事故,生產企業都應先行賠償消費者,並做好消費者投訴的處理記錄。

國家食藥總局昨天發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認真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先行賠償責任,做好消費者投訴的處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繫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的質量安全問題、企業採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規定》還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產品可追溯制度和電子信息記錄系統,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應當妥善保管所有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的原輔料採購、生產、檢驗、銷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至少保存2年。

此外,對於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或質量缺陷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必須及時召回。《規定》還要求,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須建立制度,及時記錄對不安全嬰幼兒配方乳粉自主召回,或是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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