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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立法全面禁止兒童乞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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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們看到街頭那些被人爲的“打扮”地髒兮兮的孩子,用尊嚴跪在在地上向路人乞討時,都不禁心痛萬分,那麼,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救這些孩子們呢,我們的國家在行動......

我國將立法全面禁止兒童乞討

昨天,“隨手拍乞討兒童”的多位發起人於北京郊外的宋莊中國畫家村內組織了一次“解救乞討兒童”研討會。記者在會議現場看到,參加者大約有40人,其中包括了“隨手拍乞討兒童”的發起人於建嶸,京城名人薛蠻子,時評人、作家李承鵬,壹基金祕書長楊鵬 (微博),“寶貝回家”創辦人張寶豔,著名歌星、全國政協委員韓紅的代表人喻江,著名律師浦志強 (微博),被拐兒童楊偉鑫的母親等人。

將建議“買賣同罪”

會議首先聽取與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初步訂立本次全國兩會擬交議案,實現“全面禁止解救乞討兒童。同時,將來壹基金成立專項基金後,支持志願者這部分的經費將全部劃入“寶貝回家“的賬號中,用以共同培養輔助各地自願者進行尋人和解救工作。

 記者專訪

未來是否會有父母逼兒行乞騙救助金?

信息時報:救助乞討兒童常規化以後,是否可能衍生出另外一種社會問題,部分父母爲了救助金而強迫兒童乞討,導致兒童再次淪爲父母的生財工具?

於建嶸:社會的進步是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的,只要堅持走下去,路一定會出來。他拿出“隨手拍乞討兒童”作爲例子分析,在沒有這個微博之前,大多數的人看到乞討兒童都不會想到報警,更不會自覺拍下兒童的面容形成數據資源以便孩子的父母尋找孩子,但是經過了這一個月,大家已經形成了習慣,看到乞討兒童首先是拍照完了報警,警方再出動套取孩子的資料及DNA比對等後續工作,這就是一個良性循環。因此,只要走了第一步,堅持下來,路就會慢慢有了。

其實在國外也有類似相同的做法,救助這些需要幫助的孩子,並不等於我們就把現金直接劃賬給他們

的父母,我們會借鑑國外的成熟經驗,會把現金變成孩子生活的必需品發放給他們的父母,如果這些父母還是不能把孩子照顧好或者繼續強迫孩子乞討,我們還可以利用孩子的其他親人以及國家福利機構,讓他們來幫助孩子過正常的生活。總之,只要有嚴密的監管制度,給乞討兒童的救助金就不會變成了他們父母的囊中物。

李承鵬:這個問題確實會存在,而能否解決則取決於中間監管機構的設立和監管了。其實我們大家都忽略了一個很有效又很給力的部門,那就是居委會。居委會是最小的一個轄區政府,而內部的工作人員卻是最賣力的人羣,他們不分事情大小,只要是轄區內居民的事情就是他們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衆多的居委會大媽們都會因爲小小的表揚激勵而對工作充滿了無限熱情。因此,如果能利用上向居委會這樣的各種社會力量一起來監督救助金的使用,就不怕那些無良的父母使詐了。當然,這個話還是要說回來,要把監管機制完善起來,並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情,我們可能需要用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來完善,乞討兒童纔會有可能消失在中國的版圖中。

“被拐孩子不能被領養”合理嗎?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蔡勝龍) 2月8日,深圳警方在江蘇徐州解救彭文樂的同時,調查發現樂樂3歲的“妹妹”高某粵也是被拐賣的兒童。前晚,粵粵被送到深圳市兒童福利院,等待父母認領。昨日,粵粵不再像第一天那樣哭鬧,情緒平復許多。下午參加“我生日我慈善”基金的小朋友到福利院給粵粵過生日,送粵粵禮物。

 

而在信息時報昨日的報道中,深圳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長何小玲說,由於法律規定被拐孩子不能被領養,而部分孩子一直沒有父母前來認領,如此只能在福利院長大成人後出外謀生,這一國內福利院所面臨的普遍性問題引起了專家學者的關注。有法學專家建議,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應該打通收養通道,禁止認領應有時間限制。但也有專家認爲,若修改法律,將難以防止被拐的孩子被解救出來又再次被拐賣。

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秋成:“被收養後找到親生父母怎麼辦?”

李秋成認爲,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三種情況: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於解救的兒童暫時無

法找到親生父母的,應該暫時由當地的民政部門來撫養,這裏的暫時兩個字是說明兒童是有親生父母的,意味着有找到親生父母的可能,並不是喪失父母的孤兒,也不是被遺棄的兒童。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也允許被收養,那如果找到了親生父母,又該怎麼辦?又將面臨法律上和情感上的難題。

對於孩子長期在福利院可能不利於健康成長的問題,他認爲,如果再考慮到孩子成長,那問題更復雜了。拿樂樂爲例,他對養母的感情是不錯的,成長也比較健康,爲什麼還要解救回來呢?因爲其養父本身就是犯罪行爲,即便他對小孩子非常好,那也是觸犯法律的。不能光考慮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針對近年來拐賣兒童情況非常嚴重的現實,立法的出發點就是要防止孩子被拐賣,當時立法作出這種規定的初衷就是防止被拐的孩子被解救出來又被領養回去再次被拐賣。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洪林:“寄養滿三年可確定收養關係”

張洪林表示,贊成設定時限的觀點。正如法律規定孤兒、棄嬰,他們都是有父母的卻仍然可以被收養,而被拐賣兒童也是有父母的,這時就應該設定一個時間,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找不到親生父母就可以被收養,這對兒童成長是有利的。

她認爲,一旦被拐賣兒童被送到福利院,就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尋找父母,在一定期限內尋找不到,就可以寄養給符合條件的家庭,寄養是不改變身份關係的,也就是說,親生父母找到之後需立即將孩子送還,但當寄養到滿三年的情況下,就可以效仿民法宣告死亡的規定,身份關係不再發生變化,養父母被認定爲法律上的父母,擁有撫養權。但若找到親生父母,仍可以協商,從對孩子成長有利的角度出發,也可以讓他回到親生父母那裏去。

深圳慈善會祕書長房濤:“孩子自己應有選擇權利”

房濤認爲,小孩的健康成長需要正常的家庭環境,如果在福利院的被拐兒童長時間沒有家長認領,他們應該也有選擇是否被領養、進入正常家庭生活的權利。但被拐兒童無法辦理正常的收養程序,存在法律障礙,這對他們不公。

房濤說,她將以市政協委員的身份提交議案,建議深圳率先修繕地方收養法,限制被拐兒童的認領時間,如果超過一定時間還沒有家長認領的小孩,自己將有選擇是否接受領養的權利。被拐兒童被領養後,可以由監護機構設立約束性條款,比如說不能出國等等,並交由相關部門備案,方便跟蹤。

 

新聞鏈接

彭文

樂下週將回老家

信息時報訊 (記者 蔡勝龍) 昨日,彭高峯夫婦給深圳公安局贈送錦旗,感謝他們在春節期間不辭勞苦趕往江蘇救出樂樂。而在2月15日,夫婦倆將帶樂樂回湖北潛江,設酒席答謝親朋好友。

在彭高峯丟失兒子後,深圳警方成立專案組幫助尋找。大年三十,舉報人給彭高峯打來電話,說看到樂樂併發來照片。深圳警方確認樂樂的線索後,立即派出3名幹警帶着彭高峯遠赴江蘇徐州,並順利將樂樂救出。又通過調查發現樂樂的“妹妹”粵粵也是被拐兒童,隨後將他們一同帶回深圳。昨日彭高峯夫婦前往深圳公安局贈送錦旗,感謝民警春節期間不辭勞苦救出兒子。

樂樂找回後,湖北潛江老家的親朋好友放鞭炮慶祝,爲樂樂回家高興。彭高峯說,2月15日,他們夫婦將帶樂樂回湖北潛江老家,設酒席答謝大家的關心和幫助。

 廈門警方上街對童丐採血比對

信息時報訊 廈門警方昨日在微博上宣佈:昨天上午10時,廈門警方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整治可疑有虐待強迫未成年人街頭乞討、賣藝的統一行動,行動代號“春雷拯救”。廈門警方稱,此次行動前,警方已經通過3天的摸排,同時,對網友及媒體蒐集的信息,進行整理,確定了重點地區。廈門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盧士鋼,親自部署了抓捕行動。

警方表示,行動對涉嫌人員一律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兒童一律採血比對,對被救兒童一律送往福利院和救助站安置。截至12日下午5點,廈門全市依法傳喚涉嫌虐待強迫未成年人街頭乞討、賣藝人員9人,救助未成年7人。

此外,2月11日下午,海口警方也出動350餘名警力上街巡查,開展流浪乞討未成年人集中收送和救助行動。海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從2月11日至2 月17日爲重點整治期,該市各公安分局將開展集中行動。2月18日至3月10日爲鞏固加強期,各單位將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據悉,海口警方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對攜帶未成年人在紅綠燈路口、馬路中間攔截車輛行乞的成年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幼兒送市民政局福利院審查看護,經公安機關處罰後又再次違法行乞的成年人,一律實行勞動教養;對媒體、微博、羣衆舉報的線索,警方將逐條認真核查;主動會同民政、城管、衛生等部門,將流浪乞討未成年人送至福利院;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一律採集DNA樣本和指紋,拍下相片,經檢驗後將數據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和指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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