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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後突發腦栓塞獲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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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後突發腦栓塞獲賠5萬
就在市民張先生剛剛品嚐到初爲人父的喜悅時,他怎麼都沒有想到,《手術風險告之書》上列明的風險正逼近妻子,剖腹產後第三天,張先生的妻子突發腦栓塞,悲痛、憤怒的他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
  事發:孕婦產後突發腦栓塞
  去年7月19日,張先生的妻子雯雯臨近預產期在我市某醫院住院待產。7月21日,根據醫院建議,雯雯接受了剖腹產手術,於當日生下一名6斤重的男嬰,手術進行得很順利,母子平安,全家都沉醉在幸福之中。據張先生回憶,手術前,醫院讓他在《手術風險告知書》上簽字,風險告知中列明,剖腹產手術可能導致產婦發生包括栓塞、腦出血等十多種風險。當時張先生以爲醫院是例行告知,沒多問就簽字同意手術,但萬沒想到,風險就發生在自己愛人身上。7月25日上午,雯雯應護士要求,到注射室打針時,突發腦右側大面積腦梗死。醫院立即將雯雯送入重症監護室搶救,但仍給雯雯留下嚴重的人身傷害。目前,雯雯的後續治療費已經花了近10萬元。
  質疑:家屬認爲屬於醫療事故
  事後,張先生諮詢了相關婦產科專家後認爲,醫院明知孕婦剖腹產手術會導致血液呈高凝狀態,容易引發栓塞、腦出血等風險,而且將可能必生的風險在《手術風險告知書》中一一列明,那麼術後,醫院就應當對自己的妻子在護理和用藥方面採取相應措施,以降低上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醫院並未採取相應措施,因此,張先生認爲妻子發生腦栓塞屬於醫療事故。今年5月,雯雯委託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將醫院起訴到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承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在內共計9萬多元的人身損害賠償。
  判定:醫院存在不足賠償5.8萬
  醫院方面認爲,醫院在術前向雯雯及其家人充分交代了手術可能存在的風險,雯雯的愛人張先生也簽字同意剖腹產手術,醫院的醫療行爲與雯雯的病情沒有因果關係,因而不同意賠償。
  訴訟中,大連市醫學會受法院委託,於11月末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在鑑定書中認定,由於雯雯在產褥期內血液呈高凝狀態,具有腦栓塞的病理生理基礎,醫院在術後對雯雯在止血藥的使用及護理上存在不足,但不是突發腦栓塞直接原因,因此認定醫院不構成醫療事故。
  對於鑑定結論,張先生和醫院均未提出異議。近日,在辦案法官及律師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醫院一次性賠償雯雯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5.8萬元。      (新商報見習記者趙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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