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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牛奶投毒案最新進展 公訴人建議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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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莫逆之交變成競爭對手,當相交多年的朋友觸碰到自己的利益時,吳廣全夫婦不惜採用在牛奶中投放有毒物質的極端手段進行商業競爭,最終導致了39人中毒、3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甘肅牛奶投毒案最新進展 公訴人建議維持一審判決

甘肅牛奶投毒

39人喝牛奶中毒、3人死亡

6月27日上午9時,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廳。

當戴着腳鐐手銬的吳廣全、馬秀玲夫婦被法警帶進法庭時,法庭裏的馬文選有一陣短暫的失神。馬文選失神的原因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吳廣全是他交往十幾年的好朋友,吳廣全夫婦落到如今的地步與他有着扯不清的關係。

一切都與牛奶,還有一種俗稱“火硝”,化學名爲亞硝酸鈉的東西有關。

2011年4月7日上午8時許,35歲的崆峒區工業園區馬坊村村民楊永恆喝了一斤牛奶後出門前往城區打工。一個小時候,他的家人接到工地上打來的電話:楊永恆倒在工地上,昏迷不醒。

楊永恆的家人趕到工地見到他時,他的面部及全身皮膚青紫,不斷抽搐,呼吸困難,處於昏迷狀態。

從當日上午9時許開始,有多名與楊永恆症狀相同的患者陸續到平涼市人民醫院、平涼市第二人民醫院就診。當天,相同症狀就診的患者達到39名,其中有多名嬰幼兒病情危重。當天有3名嬰幼兒不治身亡,其中一名患兒到達醫院時已沒有了生命體徵。3名死者均不滿兩歲,最小的只有兩個月大。

當天下午2時許,醫院確診這些具有相同症狀的患者均系亞硝酸鹽中毒,緊急注射特效藥亞甲蘭後患者紫紺症狀消失,病情出現好轉。

這些亞硝酸鹽中毒的患者都有相同的經歷,他們都是在喝過牛奶後出現中毒症狀的,所喝牛奶全部是奶牛養殖戶走街串巷銷售的散裝奶。

中毒事件發生後,當地警方立即介入調查。經過調查發現,中毒患者食用的牛奶均來自馬坊村一位名叫馬文選的奶牛養殖戶,他們大多數在4月7日上午食用了4月6日下午購買的牛奶後出現了中毒症狀。

當天下午,在此次“毒牛奶”事件中,嫌疑最大的馬文選夫婦被警方控制。

牛奶中檢出“火硝”

4月7日上午11時許,馬文選接到警方打來的電話,讓他馬上趕到奶牛養殖場,有重要事情找他。

“當時我不知道出了啥事,趕到養殖場時發現到處都是警車,四周道路被幾十輛警車堵得嚴嚴實實,摩托車都進不去。”馬文選說他當時都被嚇蒙了,一到奶牛場他就被警方控制,他與妻子,還有在同一個牛棚養牛的吳廣全夫婦隨即都被警方帶去協助調查。

面對警方的詢問,馬文選承認中毒患者全部系自己的客戶,牛奶是自己提供的,一部分牛奶是自己家的奶牛產的,還有一部分牛奶是從其他奶農手中收購的,至於緣何中毒他一概不知。

4月7日案發當天,警方提取了中毒人員食用後剩餘的牛奶,以及馬文選家剩餘的牛奶、飼料、飼料添加畜鹽等54份檢材送往甘肅省公安廳刑檢處進行檢驗鑑定。4月8日得出的檢驗結果表明,送檢的54份檢材中,11份檢材中發現了有毒物質亞硝酸鹽,其中10份爲馬文選家4月5日、6日自產和收購自他人的牛奶,1份爲馬文選家洗涮奶罐的水樣。

警方發現,案發當天食用馬文選家產的牛奶的人有一部分中毒,有一部分沒有中毒,這排除了馬文選自家的牛奶在生產過程中被不慎污染的可能。基本上可以肯定有人在馬文選4月5日、6日自產和收購的牛奶中添加了有毒物質亞硝酸鹽。

警方調查發現,馬文選的養牛場至今還有10餘萬元貸款及債務需要償還,而且他的孫子也在喝自家產的牛奶。警方判斷不存在馬文選自己投毒的可能性,應該系他人向馬文選的牛奶中投毒。

調查中警方發現,馬文選夫婦與共同租用一個牛棚的吳廣全夫婦有一定的矛盾。案發前幾天因馬文選的妻子生病,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需要離開奶牛場到外面輸液,此時馬文選外出送奶,奶牛場無人看守。在這段時間裏,吳廣全夫婦一直在奶牛場,可以輕易接近馬文選家的奶罐和配送桶。

至此,原來配合警方調查的吳廣全夫婦成爲本案的重要嫌疑人。

 投毒者原是“莫逆之交”

警方隨即對吳廣全夫婦進行審訊,審訊階段,吳廣全夫婦否認向馬文選家的牛奶中投毒。

4月9日下午,警方在吳廣全家裏發現了亞硝酸鹽的殘留物,同時在養牛場附近發現一個紅色塑料袋,經檢測裏面含有亞硝酸鹽殘留物。此後,警方又從吳廣全的指甲、上衣口袋中以及擦拭物中檢出了亞硝酸根離子。

警方同時調查發現,4月5日上午吳廣全送牛奶途中,在平涼新民北路愛民巷陳某的店內花3元錢購買了300克煮肉用的“火硝”,其主要成分爲亞硝酸鹽。

面對證據,吳廣全夫婦交代了二人合謀向馬文選牛奶中投放亞硝酸鹽的事實。

吳廣全夫婦投毒的動機很簡單,因爲馬文選“撬”了他們家的客戶,影響了他們家的生意。爲了達到商業競爭的目的,他們選擇投毒,讓馬文選家的牛奶變紅,讓食用其牛奶的客戶“鬧肚子”。

爲了達到目的,吳廣全的妻子馬秀玲與吳廣全商議購買“火硝”投毒報復。4月5日下午2時許,在吳廣全買到“火硝”後,馬秀玲將一撮“火硝”投放到了馬文選家的牛奶中。4月6日上午10時許,馬秀玲發現讓客戶不再購買馬文選家牛奶的目的沒有達到,遂再次向馬文選家中儲存的牛奶中投放了一些亞硝酸鹽並用手攪拌。此次投毒最終導致了極爲嚴重的後果。

4月7日,在得知警方調查“毒牛奶”事件時,吳廣全將剩餘的亞硝酸鹽拋灑於奶牛場附近的涇河河灘。

“我們與馬文選家共用一個牛棚,每次有客戶到我們家打牛奶時,馬文選的妻子都向客戶暗示我們家的牛奶品質不好。一段時間後,原來屬於我們家的客戶都跑到了馬文選那邊。”馬秀玲今年6月27日上午在法庭上說,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想攪黃馬文選家的生意。

“從4月7日到4月11日,4天4夜我幾乎沒怎麼睡覺,出了這麼大的事我想睡也睡不着。我始終在想,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馬文選說:“那段時間我曾向周邊4戶奶農收購鮮奶,我一直懷疑是這幾戶奶農的牛奶因存放不善發生了變質,從未想到有人向自家的牛奶中投毒,更未想到投毒的人就在自己身邊,是自己相交莫逆的朋友!”

今年58歲的馬文選比吳廣全大4歲,他一直自認爲與吳廣全關係不錯,因爲吳廣全也幫過他不少忙。

據馬文選講,他與吳廣全相識於11年前,吳廣全有20多年的奶牛養殖經驗,當年也是吳廣全將他帶進奶牛養殖這一行業。

“我會一點機械,以前吳廣全家的電動鍘草機等機械出現故障時經常會叫我過去修理,我在奶牛養殖方面有問題也會向他取經。”馬文選說,他與吳廣全一直相處得很好。幾年前,吳廣全爲了幫他貸款,曾將自家的房產證借給他讓他抵押貸款。對此他一直非常感激,認爲吳廣全是真正的朋友。兩家逢年過節也互相走動,關係融洽。

馬文選說,之前他與吳廣全的養牛場相距很遠。2010年9月,吳廣全租用了馬坊村三牛育肥專業合作社一個面積600多平方米的牛棚養牛,由於吳廣全養的牛少,用不了這麼大的牛棚,吳廣全建議兩人合租一個牛棚,一家佔用一半,兩家共用一套鍘草機等機械設施。

在同一個牛棚開始養牛後,兩家的關係出現了變化。

說實話,吳廣全有時往出售給客戶的牛奶中摻水,他們家的牛奶顯得比較清。由於我們家的牛奶從不摻水,看起來要比他們的奶稠。”馬文選說,原來吳廣全在馬坊村有很多客戶,自己只有極少一部分。隨着時間的推移,吳廣全的客戶都跑到了他這邊。

據馬文選講,共租一個牛棚養牛兩個多月後,妻子與馬秀玲開始出現爭吵。在他看來,兩個女人都是爲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吵,他從未將此放在心上。

“我根本沒想到,吳廣全夫婦對我們家懷有這麼大的仇怨,用投毒這麼極端的方法害我們。”馬文選說,就在案發前幾天,他還幫吳廣全修過機械。案發前一天,吳廣全夫婦因爲吵架一天沒有做飯,他還專門送飯給他們夫婦吃。

  子女希望法院輕判父母

案發後,吳廣全的子女替父母處理掉了在馬坊村的奶牛場。馬文選隨後也搬出了奶牛場,另覓他地進行奶牛養殖。

吳廣全夫婦共有兩兒兩女,6月27日上午,他們的子女都到法庭旁聽了案件的審理。當看到戴着腳鐐手銬的母親被帶進法庭時,馬秀玲的兩個女兒淚流滿面。

“父親不識字,是個文盲,爲人非常老實。母親小學畢業,性格比較要強。”吳廣全的大兒子吳寶軍說,由於父親不識字,而母親上過小學,因此在家中母親比較強勢,家裏家外一般都由母親做主。

吳寶軍說,如果不是在法庭上聽到父母的親口供述,他怎麼也不會相信父母會做出這種事。在他看來,父親與馬文選相交多年,兩人之間一直關係不錯。他們都稱呼馬文選爲“伯伯”,離家外出打工前都會拜託馬文選照看父母。

“我相信父母在法庭上的供述,相信他們並不瞭解亞硝酸鹽的危害性。當初那樣做只是想攪黃馬文選的生意,根本沒意識到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吳寶軍說,希望法院能對父母從輕處罰。

  甘肅平涼“牛奶投毒案”二審法庭激辯

6月27日上午9時,在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平涼奶牛養殖戶馬秀玲、吳廣全夫婦投放危險物質罪上訴一案。控辯雙方就馬秀玲夫婦的行爲是否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作爲食品添加劑的亞硝酸鹽是否系毒害性物質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此案定期宣判。

甘肅牛奶投毒案最新進展 公訴人建議維持一審判決 第2張

甘肅牛奶投毒

  被告申辯:只想攪黃競爭對手生意

2011年4月7日,馬秀玲、吳廣全爲報復競爭對手,向與自己一起養牛的養殖戶馬文選的牛奶中兩次投放亞硝酸鹽,最終導致平涼市崆峒區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多名孩童出現危情,其中3名嬰幼兒身亡。2011年10月24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馬秀玲死刑,判處吳廣全無期徒刑。判決下達後,二人均提出上訴。

在昨日的二審庭審過程中,吳廣全夫婦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二人辯稱,20多年前家裏做過牛肉熟食生意,煮肉時加點“火硝”可以使牛肉顏色發紅發亮,但“火硝”放多了會讓食用者“鬧肚子”。他們當時往馬文選的牛奶中投放亞硝酸鹽,只是想讓馬文選的牛奶變紅,讓其客戶不再購買馬文選的牛奶,攪黃對方的生意。馬秀玲系小學畢業,吳廣全是文盲。庭審中二人一直辯稱自己主觀上沒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只是由於沒有文化,不懂亞硝酸鹽過量後的危害纔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希望法庭對他們從輕處罰。

法庭辯論:“火硝”是不是危險物質?

在當天的庭審過程中,馬秀玲、吳廣全的辯護律師認爲,二人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馬秀玲與吳廣全因爲無知纔將平時煮肉用的“火硝”加入牛奶中,主觀上只是想通過染紅馬文選家的牛奶的方式達到商業競爭的目的,主觀動機上沒有侵害不特定人羣生命健康的故意。

另一方面,投放危險物質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其中,毒害性物質是指含有毒質甚至腐蝕性的有機物或者無機物,如砒霜、敵敵畏、氰化鉀等。亞硝酸鹽也被作爲食品添加劑廣泛使用,既然亞硝酸鹽可以作爲食品添加劑,那麼它就不應該歸類爲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義中的毒害性物質。亞硝酸鹽的毒害性應該由其本身的化學性質決定,而不應該由其使用量決定。

公訴人認爲,馬秀玲、吳廣全二人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是一種主觀放任心態。馬秀玲夫婦明知馬文選的牛奶會投放到市場,由大量不特定人羣飲用,也明知其購買的亞硝酸鹽爲危險物質,吃多了會導致食用者中毒或死亡,但爲了達到商業競爭的目的,馬秀玲兩次向牛奶中投入亞硝酸鹽,放任牛奶食用者中毒或死亡的危害結果發生。由此可見,馬秀玲、吳廣全二人對自己的行爲造成的後果是有明確認識的,對這一過程的發生抱着放任的心態,其心態屬於間接故意的範疇。

同時,食品添加劑與毒害物質屬於兩種不同的分類方法,食品添加劑是根據物質的用途分類,毒害性物質是根據該物質是否有毒性來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所有物質只能分類爲食品添加劑與非食品添加劑,有毒物質與無毒物質。亞硝酸鹽對人體有害,可使血液中的低鐵血紅蛋白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失去運輸氧的能力而引起組織缺氧性損害,屬於劇毒物質。因此,不能因爲亞硝酸鹽可以作爲食品添加劑就將它劃分爲無毒物質。

公訴人最終建議法庭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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