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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脂奶粉適合什麼樣的人飲用 食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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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脂奶粉顧名思義就是沒有經過脫脂加工的奶粉,全脂奶粉的營養成分含量爲蛋白質25.5%,脂肪26.5%,碳水化合物37.3%,每百克含鈣979毫克,磷685毫克,鐵1.9毫克,核黃素0.8毫克,尼克酸0.6毫克。

全脂奶粉適合什麼樣的人飲用 食用注意事項

全脂奶粉用純乳生產的,基本保持了乳中的原有營養成分,蛋白質不低於24%,脂肪不低於26%,乳糖不低於37%。生產1 千克全脂奶粉約需8-9千克牛奶,食用時每份奶粉需8倍的溫開水衝調。全脂的脂肪比低脂和脫脂高。

加工及食用方法

製作

全脂奶粉是指新鮮牛乳在加工成奶粉的過程中,未將乳中的脂肪分離出去的產品。脫脂奶粉是指新鮮牛乳 在加工成奶粉的過程中,將乳中的脂肪分離出去的產品。   保藏

全脂奶粉含有較多的脂肪,容易受高溫和氧化作用而變質。如全脂奶粉水分超過5%,保藏溫度在37℃以上時,容易產生褐變和結塊現象。而脫脂奶粉就不會發生上述變化。

衝調

全脂奶粉,用水衝調復原爲鮮乳時,表面上會出現一層泡沫狀浮垢,這是脂肪和蛋白質的絡合物。脫脂奶粉比全脂奶粉乳糖含量多,故吸潮能力強,一旦奶粉潮溼大,會改變蛋白質的膠體狀態,使在水中的溶解度降低。

營養

全脂奶粉的營養成分含量爲蛋白質25.5%,脂肪26.5%,碳水化合物37.3%,每百克含鈣979毫克,磷685毫克,鐵1.9毫克,核黃素0.8毫克,尼克酸0.6毫克。脫脂奶粉的營養成分含量爲蛋白質36%,脂肪1%,碳水化合物52%,每百克含鈣1300毫克,磷1030毫克,鐵0.6毫克,維生素A(國際單位)40,硫胺素0.35毫克,核黃素1.96毫克,尼克酸1.1毫克,抗壞血酸微量。   全脂奶粉中的礦物質少,但由於脂肪多,發熱量比脫脂奶粉高。    全脂奶粉

食用注意

不宜用沸水衝調奶粉。1.奶粉忌日曬、潮溼,用後須排出袋內空氣,紮緊袋口保存;   2.不要空腹喝牛奶,同時還應吃些麪包、糕點等,以延長牛奶在消化道中的停留時間,使其得到充分消化

吸收

3.喝牛奶的最佳時間:早餐的熱能供應占總熱能需求的25%~30%,因此,早餐喝一杯牛奶加雞蛋或加麪包比較好;也可以在下午4小時左右作爲晚飯前飲料喝;除此之外,晚上睡前喝一杯牛奶有助於睡眠,喝的時候最好配上幾塊餅乾。

適用人羣

一般人羣均可食用   1.適宜缺鈣的人、少兒、易怒、失眠者以及工作壓力大的人;   2.胃功能較弱的人不宜大量飲用;腎病患者不宜過多飲用。

 營養價值

全脂奶粉含有牛奶中的優質蛋白質、脂肪、多種維生素以及鈣、磷、鐵等礦物質,是適合天天飲用的營養佳品,可防止皮膚乾燥及暗沉,使皮膚白皙,有光澤;也可補充豐富的鈣質,適合缺鈣的人、少兒、易怒、失眼者以及工作壓力大的人。 全脂奶粉

全脂奶粉是由鮮牛奶消毒後經濃縮、噴霧、乾燥而成的。鮮牛奶加工成奶粉後,水分由原來的88%降低到2%~5%(瓶裝),蛋白質、無機鹽、脂肪等營養素的含量濃縮了。例如,每100克牛奶含蛋白質3.3克,而100克全脂奶粉含26.2克;每100克牛奶含脂肪4克,而100克全脂奶粉含30.6克;鈣、磷、鐵、維生素A、B1、B2、PP等含量均增高。   中國生產的全脂奶粉,大多是加糖的,有的加蔗糖,有的加乳糖,所加的量低於20%,一般全脂奶粉的碳水化合 物含量爲35.5%100克。在鮮奶加工成奶粉後,維生素C遭到破壞,含量極微。奶粉中酪蛋白在加工過程中顆粒變細,故較牛奶易於消化。   全脂奶粉調配成奶液時,若按溶量比例,則爲1∶4比例調配(1湯匙奶粉加水4湯匙);若按重量比例,則爲1∶8比例調配(1克奶粉加水8毫升)。   奶粉按此比例衝調後,脂肪和蛋白質的含量相似於鮮牛奶,而糖類物質則高於鮮牛奶,所以不必再加糖。衝調後維生素的含量也低於鮮牛奶。因此,有條件的地方最好給嬰兒食用鮮牛奶。   用奶粉衝調餵養嬰兒時,可適當加用米湯衝調奶粉。這樣做,可逐步增加嬰兒唾液的分泌及酶的產生,促進腸道澱粉酶的分泌,消化作用隨之增強。   同時,用米湯衝調奶粉,減少了腸內發酵過程,不但增加了熱量,還可使奶粉中的酪蛋白脂肪變得更加容易吸收,促進嬰兒健康發育。   隨着嬰兒月齡增加,米湯的濃度也應逐步加大。嬰兒3個月後,可逐漸增加一些澱粉類食品,如米糊、土豆泥、奶糕等,以增強奶粉的營養性。

生產標準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全脂乳粉的國家標準:    新西蘭進口全脂奶粉

本標準適用於以牛乳爲原料,經殺菌、濃縮和噴霧乾燥而製成的粉末狀產品。

技術要求

1.1 用於製造全脂乳粉的牛乳應不低於GB5408--85《消毒牛乳》   1.2 生產全脂乳粉要符合《乳與乳製品衛生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1.3 全脂乳粉按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標分爲特級品、一級品和二級品。

取樣和檢驗

2.1 取樣   2.1.1 產品應以生產班次分批,連續生產不能分別按班次者,則以貯粉罐分批。   2.1.2 產品應分批編號,按批號取樣檢驗。   乳粉用箱或桶包裝者,則開啓總數的1%,用83cm長開口採樣扦,預先要滅菌,然後自容器的四角及中心採取樣品各一扦,放在盤中攪勻,採取約總量的千分之一作檢驗用。採用聽裝、瓶裝、塑料袋裝和盒裝樣品時,可以按批號分開,自該批產品堆放的不同部位採取總數的千分之一作檢驗用,但不得少於兩件、尾數超過500件者,須增取一件。所採樣品應貼上標籤,標明下列各項:a.產品名稱;b.工廠名稱及製造日期;c.採樣日期;d.產品數量及批號。   2.1.3 產品標籤應鮮明、整潔,外包裝箱需完整、乾燥。   2.2 檢驗程序   2.2.1 所取各批樣品均應進行淨重鑑定,其重量與標籤上所標明的重量差,應不超過±1%。   2.2.2 所抽取的樣品,凡密封包裝者要進行密封性試驗。   2.2.3 每批樣品至少有一件做細菌檢驗,其餘做感官和理化檢驗。   2.2.4 水分、脂肪、酸度、溶解度、雜質度、細菌總數、大腸菌羣和感官鑑定爲每批必檢項目。重金屬、致病菌、汞、六六六、滴滴涕定期抽驗。   2.2.5 成品出廠時,須有工廠化驗室或檢驗科的技師合格證明單,單上標明品名、數量、生產日期、乾燥方法、化驗結果及質量等級。   新西蘭進口得全脂奶粉   2.3 複驗   2.3.1 檢驗結果不符合技術要求規定時,可再取樣複驗。複驗以一次爲限,複驗時可單獨檢驗不符合標準的項目,但產品衛生指標不得複驗。 全脂奶粉

2.3.2 複驗時取樣爲產品的1/500,或原取樣數量的一倍。複驗均符合技術要求時作合格論。   2.4 檢驗方法   全脂乳粉的檢驗方法按GB5413-85《乳粉檢驗方法》進行。

包裝和標誌

3.1 全脂乳粉的包裝分爲兩種。   3.1.1 密封包裝:用馬口鐵罐或其他不使空氣滲入的材料製成的各種形式的包裝罐(盒),馬口鐵罐的罐蓋應用封口機密封。如用可開啓蓋,蓋內應有使容器內外隔絕的鋁箔、薄馬口鐵皮或其他無害、無味材料等密封。   3.1.2 非密封包裝:用無毒、無味塑料袋或塑料瓶、玻璃瓶或具有防水措施的紙盒等容器包裝。   3.2 全脂乳粉包裝規格   3.2.1 小容器包裝    密封包裝:454g(1磅)、500g、1135g(2.5磅)、2270g(5磅)四種。    非密封包裝:454g(1磅)、500g和250g三種。   3.2.2 大容器包裝:250g和56磅兩種。   3.2.3 其他包裝規格按合同規定。   3.3 全脂乳粉外包裝材料規格   3.3.1 紙箱:採用麻板紙、黃板紙和瓦楞紙等製成,表面應作防潮處理。   3.3.2 攬箱帶:採用黑鐵皮、塑料帶或捆箱紙帶,所用材料均應符合包裝強度要求。   3.3.3 黃板紙:採用乾燥的黃板紙。   3.4 包裝要求   3.4.1 密封包裝:馬口鐵罐縫口不允許有滲漏現象。   3.4.2 非密封包裝:塑料瓶裝或玻璃瓶裝,瓶口應有封口蓋或封口紙,採用封口紙者外蓋內應襯1mm厚紙板;採用塑料袋包裝時,袋厚必須大於60μm。個別地區爲防潮,允許採用雙層塑料袋或複合塑料膜包裝,封口不允許滲漏。   3.4.3 大容器包裝如馬口鐵箱、硬紙板箱均應襯以無毒、無味塑料袋、硫酸紙或蠟紙,塑料袋裝不必襯紙。   3.4.4 每箱包裝件數按下述規定:a.500g、454g瓶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裝24瓶,單層或雙層排列;b.454g馬口鐵罐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裝24瓶,單層或雙層排列;c.500g塑料袋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裝40袋;d.250g瓶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24瓶,單層或48瓶雙層排列;e.250g塑料袋裝乳粉,用紙箱包裝,紙箱大小爲c中規定的1/2,每箱40袋;f.2.5磅馬口鐵罐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爲12罐,雙層排列;g.5磅馬口鐵罐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爲6罐,單層排列;h.25kg或56磅馬口鐵箱裝乳粉用紙箱包裝,每箱裝一件或兩件;i.其他包裝按合同規定辦理。   3.4.5 用紙箱包裝者,箱內上、下各襯單瓦楞紙一張,瓶與瓶之間有插花,上、下層之間有墊隔,均用黃板紙。   3.4.6 紙箱箱口用寬度不小於75mm的牛皮紙(80g/m2)緊密貼牢。箱外以捆箱帶、塑料帶或紙繩帶兩道捆緊。3.5 標誌3.5.1 每件產品必須標明下列項目:a.產品名稱及製造方法;b.商標;c.生產廠名d.生產日期;e.批號;f.等級;g.保證日期(自生產日算起);h.產品說明,包括衝調方法,嬰兒服用分量表及主要營養成分,貯藏條件等;i.淨重。   3.5.2 全脂乳粉外包裝箱上需標明下列項目:a.產品名稱及件數;b.外容積尺寸;c.生產廠名;d.毛重、淨重;e.運輸及保管的注意事項;f.產日期。

保管和運輸

4.1 成品貯藏庫應通風良好、保持乾燥。   4.2 成品堆放時與周圍牆壁隔離20cm以外,離地面10cm以上,不應與潮溼、有異味和容易生蟲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4.3 在上述保管條件下存放,乳粉成品不得低於下列保證期限。 子母全脂奶粉   4.3.1 馬口鐵罐密封充氮包裝:保期爲2年。   4.3.2 馬口鐵罐密封非充氮包裝:保存期爲1年。   4.3.3 玻璃瓶裝:保存期爲9個月。   4.3.4 塑料袋裝:500g袋裝(袋厚60μm以上者)保存期4個月。以同樣材料包裝小於250g包裝者,保存期爲3個月。   4.4 成品運輸時,車、船必須遮蓋,避免雨水浸入和日光照射。同時要小心輕放,避免劇烈震動。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和衛生部提出,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研究所和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保鋒、李玉賢、鬱蘊華、劉宏道。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輕工業部部標準QB32─60《全脂奶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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